《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教训,深化思想认识、厘清工作职责、提高能力水平,严细慎实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筑牢水电站安全“堤坝”,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市召开的全市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推进解决水电站责任划分不清、行业管理松懈、主体责任虚化、属地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部门分类负责和县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由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应急、经信、国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负责全市水电站运行安全监管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督导和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实行重点行业监管。
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水电站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三单一书”工作制度。建立市领导干部包县、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水电站的责任清单制度,压紧压实一对一“包保”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安全隐患分级纳入市、县(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水电站,依法依规进行关停。监管服务并举,市级监管部门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的指导服务,督促电站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共赢。
解读机构:市水务局
解读人:尚红波
联系电话:0818—26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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