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场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确保主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场管理秩序,方便市民停车需求,按照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我市交通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贯彻解除市域内交通管控,恢复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要求,从2022年3月21日12时起,对主城区具备开放条件的占道停车场有序恢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请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积极做好疫情管控,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管理,切实做好规范服务。

特此通知


咸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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