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文件无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第三方评估,根据投诉举报和线索交办,依法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部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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