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2〕11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2022年度黄河禁渔期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新设立的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施为期3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赴沿黄九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管理部门、资源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总结全国和黄河流域有关地方现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情况基础上,统筹考虑资源保护、渔业发展、渔民生活和执法能力等因素,本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决定从2022年4月起对黄河不同河段实行不同的禁渔期制度,本次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进一步加强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此次禁渔执法活动的开展,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促进2022年黄河禁渔期各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禁渔期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许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董亚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洽管委 百良镇 坊 镇 新池镇 黑池镇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交通局
水务局 融媒体中心 渔业发展中心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杨和平同志担任,具体衔接落实活动启动、联合执法及相关工作。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范围
黄河合阳段全段及县域内500亩以上所有天然湖泊、水库。
(二)禁渔时间
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重点打击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的捕渔性野钓、垂钓,使用“绝户网”、滚钩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
四、工作职责
此次禁渔执法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局属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渔业发展中心配合协同,各部门、相关镇等共同参与,具体职能明确如下:
(一)百良、坊镇、新池、黑池镇人民政府,洽管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召开涉及村组干部会议,加大宣传力度,使禁渔期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天然水域、饭店、渔具售卖商店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问题台账,积极摸排线索,及时向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移交案件,抓好本辖区禁渔期管理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涉及镇、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活动的宣传和禁渔期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禁渔期管理的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加强对黄河洽川段、县域境内天然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处理及时、移交到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向省市执法部门及渔业管理部门上报禁渔期案件办理及工作开展情况。渔业发展中心要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积极摸排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反馈。在禁渔期内,充分发挥微信、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宣传。积极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严肃查处使用伪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并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公安局:配合县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禁渔期所涉水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开展以案促法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对抗拒、阻挠、妨碍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从事渔用产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的不法行为和在禁渔期内以“野生鱼”为噱头销售、食用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的行为。
(五)水务局:负责对所管理江河、库区进行宣传,并会同联合执法人员对管辖库区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环节和所辖船舶宣传教育和检查,禁止相关船舶从事捕捞活动。
(七)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禁渔工作。实施禁渔期管理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禁渔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举措,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镇要统筹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应急反应,严厉打击禁渔期规定的违法捕捞行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密重点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巡查频次,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禁渔期执法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禁渔氛围。各相关部门、镇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紧紧围绕禁渔期各阶段,有所侧重地开展宣传,占领舆论制高点。禁渔期间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网络等新媒体反映禁渔期的相关问题,曝光禁渔期违法行为,保持执法威慑力。禁渔期后要认真总结禁渔期成效,借助各类媒体手段对亮点工作和主要成绩进行广泛宣传,巩固禁渔成果。
各部门、各镇于4月1日12时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等按照附件1报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张玉婷,联系电话:0913-5526119),每月23日前按照附件2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禁渔制度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相关建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沟通,巩固禁渔效果,要分析问题和原因,为禁渔制度完善提供决策支撑,并于每月24日前将2022年禁渔期管理情况月统计表、7月25日前将禁渔期工作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稿的形式上报上级渔业执法主管部门。
附件:1.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联络员表
2.2022年禁渔期管理情况月统计表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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