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各双管单位:
现将《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函〔2021〕13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纳入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的单位(见附件2),有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在监管系统里自行添加。各下属单位有新媒体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按流程统计上报。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于11月8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澄城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913-3375860)。

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的通知

2.已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监管单位名单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pdf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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