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档案馆关于广泛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大荔的发展历史全面详实地记录好、留存好,全面展现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气象,用档案生动阐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大荔县档案局、档案馆以开展“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全县各类珍贵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大荔县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民间特色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大荔县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反映大荔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史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档案文献资料原件。

2.能够反映大荔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及实物档案,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二)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

1.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档案资料。

2.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经济、社会、政治各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档案资料。

3.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农林牧副渔、工商业、手工业等各行各业特色、生产方式及技术进步的档案资料。

4.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使用情况、取得成果的档案资料。

5.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各领域文化传承发展的档案资料。

6.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城乡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档案资料。

7.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青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状况改善、社会保障完善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8.反映大荔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涉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居民住房、社会管理等各项民生工作的档案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1.入库名人的范围:历代大荔县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大荔县籍人士)或曾在大荔县境内长期工作和生活过非大荔县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教育体育界、宗教界、民间传统工艺(匠)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和社会声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雄模范、体坛名将、文学艺术及其他重要人物。

2.名人档案收集的内容:(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4)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5)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6)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7)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重大活动与重大事件档案

1.国家、省级、市级领导来大荔县调研指导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2.大荔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各类重大会议,历次以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重要人物为主题的纪念、庆典活动;历次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赛事活动相关照片、录音、录像、文献资料及印章、题词、活动标志、证件、证书、纪念册、纪念章、奖杯、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等实物档案。

3.大荔县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活动的相关照片、录音、录像、文件、应急预案等档案资料。

(五)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1.记录大荔县曾获省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规程、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档案资料。

2.体现大荔城乡面貌变化的档案资料,包括各部门编印的记述大荔县历史面貌,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巨变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画册、图集、内部刊物、数字汇编等,老城改造拆迁、乡村面貌变迁、个人居住条件变化及不同时期的日常生活资料等有关的文字材料、照片、民谣、方言歌曲、实物、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3.大荔县区域内名胜古迹、民间艺术、手工、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反映大荔县民俗风情、民俗文化的实物和历史资料,如各时期形成的重要契约、族谱、服饰、陈设、民俗饰物、家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5.其他历史留存的珍贵文史资料。

二、收集时间

收集时间采取集中收集和日常收集两种形式,集中收集时间从2022年51日至9月30日。日常收集坚持正常上班期间随到随收。

三、收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符合馆藏标准档案资料的个人和集体,颁发收藏证书,并由县档案馆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捐赠的资料(实物)进行整理保存,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印(复制)。经过鉴定,对确有收藏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经本人同意采取复印(复制)的方式收集,原件归还本人保存,县档案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三)寄存代保管。对于不能捐赠、移交的档案资料,经本人同意,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寄存者可免费随时查阅。

四、说明事项

1.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县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4.如受疫情影响不便到县档案馆捐赠的,可先将电子版通过网络传输进馆,与网络传输所对应的档案资料原件(包括实物档案)和其他档案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向大荔县档案馆移交。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的方式,咨询洽谈收集工作。

来信地址:陕西省大荔县司令部街61号  大荔县档案馆

邮    编:715100

   箱:756016104@qq.com

电话咨询:0913-3253299

大荔县档案馆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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