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照分离”改革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其核心是指“照”和“证”的分离,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重点是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本质是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在《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陕西、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2021年7月1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全覆盖。
二、“证照分离”改革制定过程
2021年8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照国务院《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以及陕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共154 项,并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5日,周至县人民政府对照《西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市政发〔2021〕10 号)文件,形成《中央层面设定涉及周至县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70项,并在全县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共涉及70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惠民利民举措
周至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直接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5项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等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5项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相关部门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45项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改革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积极推荐许可证件、文件电子化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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