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全县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我县印发了《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医保局全面接转原民政局的医疗救助业务,负责全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伤残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因病致贫,罕见病和其他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7类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医疗救助政策只针对上述7类特殊人群,但是对一般普通城乡居民因大病花费巨额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存在政策盲点,体系覆盖还不全面。
新时期,为建立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普通城乡群众中患大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为因疾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提供帮助,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在这种背景下,我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二、实施依据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36号)文件第六条“医疗救助特殊情形处置”第三款“建立市、区(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医保、财政、民政、卫生健康、扶贫、退役军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了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三、起草过程
9月16日 ,县医保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就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进行讨论研究并安排部署。经请示县级主要领导后,9月27日,致函财政、民政、卫生健康、扶贫、退役军人等部门,征求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经与各部门充分协商后,10月13日,县医保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22日,县政府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周政办函〔2021〕67号)。
四、惠民效果
县政府下发《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至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周政办函〔2021〕67号)后,我县医疗救助工作与西安市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对接,今后,我县不符合救助对象认定条件但遭遇家庭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一般城乡群众,经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救助方案,报市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救助。从根本上解决一般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为因疾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提供帮助,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进一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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