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周至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决有效防控周至县辖区内洪涝灾害重大风险,依法有力、有序实施防汛应急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和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及《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至县辖区内发生的,或毗邻区县发生但可能影响周至县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落到实处,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不受淹、人员不死亡和重要设施不毁坏、交通干线不中断;遭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实现主要河道堤防、水库、辖区内镇(街道办)、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突发暴雨山洪,要确保受威胁区和低洼内涝区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主城区安全度汛。
1.5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6 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情、水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安全。
(4)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保护重要目标。
(6)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控,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周至县,隶属陕西省西安市,地处关中西部,东依白马河中心线与鄠邑区为邻;南依秦岭主脉与佛坪县、宁陕县交界;西有界碑与宝鸡市眉县、太白县接壤;北凭渭河与武功县、兴平市和杨凌区、宝鸡市扶风县相邻,介于东经107°39′—108°37′,北纬33°42′—34°14′之间,总面积2974平方千米,距西安市区68千米。周至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周至县降水量趋势是由南向北递减,山区由低向高递增。多年平均降水量山区为850.52毫米,平原为699.98毫米。
2.2 社会经济
截至2019年末,周至县户籍总人口69.81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2152万人,乡村人口53.599万人,分别占23.23%和76.77%。2020年周至县生产总值139.4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下降1.4%,降幅较一、二、三季度分别收窄6.12.6和1.8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完成情况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0.39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2.35亿元,下降19.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6.7亿元,增长0.4%。
2.3 防汛基本情况
2.3.1 主要河流、水库概况
周至县沿秦岭北麓有大小峪口52条,在平原形成河流15条,加上沿北界横贯东西的渭河,境内河流16条。主要河流有渭河、白马河、耿峪河、大曲河、田峪河、黑河、赤峪河、马岔河、辛口河、沙河、阳化河、仰天河、泥峪河、清水河等。渭河属过境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黑河是渭河的一级支流。
周至县主要小(一)型水库有2座,具防洪、灌溉等多种功能。两座水库分别为西骆峪水库及仰天河水库。
2.3.2 县城概况
周至县城位于二曲街办行政区划内,界于东经108°12’北纬34°16'海拔433米,城市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2°C。境内有沙河水系流经县城规划区内。都属于防汛风险区。县城区总人口7.9万人,主要交通干线有108国道、312国道过境段。重要基础设施有:党政机关、军事武装驻地、县城经济商贸中心、金融机构、融媒体、电力、电信等重点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沙河堤坝防洪设施,县城区除涝排水设施,县城区防洪排水管网,县城区防汛人力技术资源。党政机关要地、军事武装驻地、县城经济商贸中心、金融机构、融媒体、电力、电信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易积水交通干道及低洼稠密居民区等。
2.3.3 山洪灾害概况
周至县秦岭山区面积达2290平方公里。全县共确定山洪灾害危险区域51处,涉及14个镇51个行政村,0.58万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周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工作。
总指挥长: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住建、水务及资源规划工作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住建、水务和资源规划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资源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秘书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兼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县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县城市防汛办公室。
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履行全县防汛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防滑坡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防滑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
县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山区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县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秦岭保护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联社、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局、县电信局。见图3-1。
图 3-1 周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县级指挥机构职责
县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县防汛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较大水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较大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水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3.2.2 县防汛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省市领导和县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防指、市防办及县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防汛形势,开展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防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防汛工作情况,承办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县防汛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防汛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协调指导全县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汛情及其他需要县防指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县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县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及时主动向县防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重要事项、突发事件、险情灾情及其应对处置、意见建议等情况,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相关单位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防指其他职能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较大防汛措施的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立项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相关处置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汛工作;指导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县资源规划局:承担县防滑坡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承担县城防汛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县城防汛排涝应急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县城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县城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县城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区汛期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做好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除涝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防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公路桥梁的防汛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涉水、涉河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承担县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防汛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人员设施清滩等工作;做好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水雨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及发布平台建设,为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指挥提供有力支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防汛工作;负责监测、提供农业洪涝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景区做好防汛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信息;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水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水灾指挥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做好尾矿库、非煤矿山的防汛工作。
县秦岭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园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防汛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
3.3 防汛抢险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工作职责:传达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或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信息的保障。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进行会商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避险转移方案;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电信局
配合单位:县电力局、县级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洪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安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经贸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供销联社。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抢险现场物资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抢险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周至中队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组织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建设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制定河道、城市、库坝(水库、拦河闸坝、蓄水景观等)、山洪易发区、涉河涉水建设工程、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洪预案,落实巡查抢险队伍和物资,开展宣传演练,提升预案操作性;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本县和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
(5)通信准备。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指挥信息平台,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汛前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
(7)隐患排查。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洪涝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防汛管理。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2 监测预警任务分工
4.2.1 雨水情
气象部门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务、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实现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提高预报精细化率。
水务部门负责联系做好辖区内的水文监测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实时向县防汛办提供雨水情信息,包括已整合的其他部门的雨水情信息数据。
城市管理、建设部门根据辖区职能分工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4.2.2 工情
(1)水库
县水务局应监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根据县水务局下达的报汛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洪水调度,同时向县水务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堤防
县水务局应监督指导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3)城区
县住建局应监督指导城区防汛管理单位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道路积水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分为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三类预警,三类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3.2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县防指。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由县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县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堤防、城区低洼易涝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封闭下穿立交和低洼易涝点,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根据致灾洪水的种类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分类划分防汛响应等级,由轻至重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2)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抗灾救灾等工作。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指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
(6)当上级防指启动涉及周至县的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指应按照上级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县防汛应急响应。
5.2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序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汛办主任签发
(1)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1500m3/s、小于2000m3/s,黑河水库下泄流量大于等于300m3/s、小于800m3/s;
(2)渭河、黑河同时发生警戒以上洪水;
(3)1-2个镇(街道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或黑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或南山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西骆峪水库或仰天河水库或任意一座小水库出现险情;
(6)根据气象报告,暴雨引发城乡内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5.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向相关镇(街道办)及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道办)和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相关镇(街道办)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县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汛抢险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及时上报。
(3)县防指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水务和气象部门应加强水文、气象监测,做好洪水雨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
(5)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相关镇(街道办)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全县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签发。
(1)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2000m3/s、小于4000m3/s,黑河水库下泄流量大于等于800m3/s、小于1600m3/s;
(2)渭河及黑河主要支流发生小洪水;
(3)3-4个镇(街道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或黑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西骆峪水库或仰天河水库等任意一座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暴雨引发城乡内涝、山洪灾害,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5.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向相关镇(街道办)及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道办)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相关镇(街道办)领导进入工作岗位。一名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镇(街道办)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县防指总指挥长。
(3)县防指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镇(街道办)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6)县水务局要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
(7)各镇(街道办)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分区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签发。
(1)在堤防设防标准内,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等于4000m3/s、小于6000m3/s,黑河水库下泄流量大于等于1600m3/s、小于2200m3/s;
(2)渭河、黑河同时发生中洪水;
(3)5-6个镇(街道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黑河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和南山支流发生决口;
(5)西骆峪水库或仰天河水库等任意一座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其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暴雨引发城乡内涝、山洪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7)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干线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5.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向相关镇(街道办)及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道办)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领导及镇(街道办)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镇(街道办)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
(3)县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4)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镇(街道办)请求,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周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县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县发改委做好防汛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县气象局要加强滚动天气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受灾地区的精细预报。
(6)县水务局要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预测预报意见不少于1—2次,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7)各镇(街道办)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受灾镇(街道办)的负责人、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全县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签发
(1)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于 6000m3/s,黑河水库下泄流量大于等于2200m3/s;
(2)渭河、黑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渭河、黑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6个以上镇(街道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西骆峪水库或仰天河水库均发生严重险情,其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内涝、山洪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7)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通行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6.2 应急响应行动
(1)紧急动员全县支援抗洪救灾,县防指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2)县防汛办向相关镇(街道办)及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道办)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县防指领导及镇(街道办)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汛会商会,镇(街道办)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县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
(4)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镇(街道办)请求,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交通部门为防汛抢险及救灾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周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不少于2次。
县水务局要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预测预报意见不少于3次,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7)各镇(街道办)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加强应急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镇(街办)负责人、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相关镇(街办)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7 山洪灾害(局部暴雨)防御及抢险措施
5.7.1 防御措施
汛前对各峪道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山洪、滑坡等区域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登记上报;当预报山区将发生暴雨灾害天气,可能发生突发性灾害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封山控峪,严格管控山区峪道人员,并做好相应的措施预案;各峪长做好各自峪道的督促检查,镇级、村级做好封山控峪措施落实工作。
(1)汛前由各镇(街道办)组织对局地暴雨易发区和低凹易涝区的单位、学校、零散住户等的灾害隐患、危险区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2)防御局地暴雨灾害,各镇(街道办)汛前对危漏房舍的群众要提前登记造册,明确安置地点,确保安全。
(3)各镇(街道办)负责召开辖区村、单位会议,通报预警方式、报警人员、宣传自救避险常识等,告知可能受灾的村、组、户、人员。
(4)对因局部地区暴雨引发的灾害,可能受影响的山丘区峪道、河道,由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一是要划分各河道、沟道和峪道防御突发性局地暴雨洪水,确保人身安全的责任区段,并落实包河段责任人。二是在穿越各河道、沟道等简易道路和人行道路口、群众经常出入的河段等沿河重点部位设立永久性警示牌,提醒群众在汛期要随时防御局地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三是通过宣传教育沿河群众、学生等汛期不要在河道和沟道中洗衣、戏水、挖沙和逗留,提高对突发性局暴雨灾害地防范意识。四是各镇(街道办)都要落实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抢险突击队。
(5)镇(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和应急抢险队。
(6)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镇将各主要河道的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宣传到村组,并发放传单、张贴山洪避险自救知识,不断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预案,根据雨情、灾情,成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8)各相关镇和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储备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助装备准备、物资准备等。
5.7.2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指挥各级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如发生山洪灾害,对镇、村组及单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各级应急抢险队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县卫生健康、农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县水务、电力、交通运输、电信等部门做好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抢险工作。
5.8 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1)突出预防重点,加强监测预报
各有关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全面防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明确防治、监测责任人、具体监测人、预报预警方式、撤离信号、安置地等。进入汛期后,要根据监测要求和方法开展动态监测,对监测情况及时分析,正确判断,准确提供监测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防汛办等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作出预测预报,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2)加强监管,控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山体、斜坡开坡挖角或开山采石等非法行为。同时,要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不得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如需实施项目工程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项目建设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对已建成工程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治理。
(3)落实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监测、预报预警、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及治理工作。
5.9 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由县防指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6.保障措施
6.1 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对所辖区域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山洪易发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6.2 技术保障
县防指应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调度处置要求。县气象局做好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及县资源规划局提供行业技术支撑保障;县防汛办建立防汛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专家对防汛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6.3 资金保障
县防指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部门预算,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6.4 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县防指工作规则、汛情会商研判发布机制、应急响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防汛制度机制。
6.4.1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各级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县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4.2 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县防指组织召开由各镇领导、水利员及成员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省、市防指有关会议精神,再次部署全县防汛工作。县政府与各镇及相关部门、重点建设单位签订防汛目标责任书。
(2)“三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①“三包”:县级领导包镇、包重点河库、包区域,镇级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
县领导包镇、包重点河库、包区域。汛前,明确县领导负责所包镇、重点河库、区域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抓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干部包村组。汛前,各镇落实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辖区各村组的防汛工作。
村组干部包户。每个村组落实防汛责任人及预警人员,负责村民防汛预警、避险等工作。
②各相关镇要做到“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预警人员。
6.5 防汛纪律
汛期,在防汛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汛期各级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汛办和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镇要编制落实辖区小型水库、小河流防汛预案、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严格执行汛期水库控制蓄水原则,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处于洪涝区域、地质灾害点所在区域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等汛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群众根据预报情况及时转移。
(6)有防汛任务的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防汛避灾演练。
(7)防汛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7.善后工作
7.1 抢险补偿
县及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7.2 社会救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洪水灾害保险业务,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知识,使灾区群众的灾害损失降低,为灾后重建提供经济资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 抢险物料补充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及时采取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用的物资,充盈防汛物资库存。
7.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县水务部门要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工程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分析评估
洪涝结束后,县防汛办应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县防指及相关单位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将防汛抢险总结上报市防指。
7.6 奖励与惩罚
县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 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县防指结合周至县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
8.2 防汛演练
县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9.附则
9.1 渭河、黑河防汛指挥权限
9.1.1 渭河:以魏家堡水文站洪水流量为标准
预报洪水流量(m3/s) | 指挥权限 |
1500≤魏家堡站<2000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相关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2000≤魏家堡站<4000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相关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4000≤魏家堡站<6000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魏家堡站≥6000 |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市、县政府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9.1.2 黑河:以黑河水库下泄流量为标准
下泄流量(m3/s) | 指挥权限 |
300≤黑河水库<800 |
县黑河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相关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800≤黑河水库<1600 |
县黑河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相关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1600≤黑河水库<2200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县政府和相关镇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黑河水库≥2200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县政府和相关镇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
9.2 预警标准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降雨量 | 预警级别 |
预警标志 |
预警响应 |
R24≥100mm |
大暴雨 |
红色 |
Ⅰ级 |
50.00mm≤R24≤99.9mm或R1≥16mm |
暴雨 |
橙色 |
Ⅱ级 |
25.00mm≤R24≤49.9mm或8.1mm≤R1≤15.9mm |
大雨 |
黄色 |
Ⅲ级 |
10.0mm≤R24≤24.9mm或2.6mm≤R1≤8.0mm |
中雨 |
蓝色 |
Ⅳ级 |
表中R1 为小时降雨量。R24 为 24 小时降雨量。
气象预警级别划分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 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 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100毫 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9.3 防洪应急响应标准
周至县主要河流水文站点预报流量
单位 m3/s
序号 |
主要河流名称 |
站名 |
预报流量及应急状况 |
|||
警戒状态 |
紧急状态 |
十分紧急状态 |
非常紧急状态 |
|||
1 |
渭河 |
魏家堡 |
Q≥1500 |
Q<2000 |
Q<4000 |
Q≥6000 |
2 |
黑河 |
黑河 水库 |
300≤Q<800 |
800≤Q<1600 |
1600≤Q<2200 |
Q≥2200 |
3 |
其他河流 |
根据防汛预案标准执行 |
9.4 名词解释
(1)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周至的汛期为每年6月至10月。
(2)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水文要素重现期,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3)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4)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5)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6)防汛会商:指县级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或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洪涝灾害: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9)重点河道:渭河、黑河等较大河流。
(10)重要水库:西骆峪水库、仰天河水库等2座小(一)型水库。
(11)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12)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13)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
(14)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15)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淹等信息。
9.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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