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管护责任,切实做好全县的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文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将文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保护台账,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文化旅游局并及时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同时在项目用地开发规划建设时,要加强土地供应前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省、我市关于工程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履行文物审批程序。

附件:周至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护责任清单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周至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护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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