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2021年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周至县2021年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
实施方案
猕猴桃产业是我县兴县富民的主导产业,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果品质量决定着产业效益和未来前途,过早上市没有完全成熟的果实会严重影响货架期质量,降低果实风味和口感,误导消费者对猕猴桃的认知,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影响我县猕猴桃的品牌形象。为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切实抓好猕猴桃禁止早采早卖、生果上市工作,保护产业良好声誉,确保周至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生果上市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从今年7月初开始到8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各猕猴桃种植户不得早采早卖;各猕猴桃贮藏企业不得收购生果入库贮藏;各果商、电商、微商不得违规收果上市销售。广大果农和客商互相监督,严格按照各品种猕猴桃成熟时间适时采收。各主栽品种适宜采收时间为:翠香、红阳在9月上中旬,华优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秦美、哑特、徐香在10月上中旬,海沃德在10月中下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周至县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训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庚伦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刚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芃 县经贸局局长
陈三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朝阳 县特色产业中心主任
郭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平原各镇(街)镇长(主任),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县邮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刚利同志兼任。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包抓领导,落实工作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禁止早采早卖
各镇(街)要从7月初开始,在辖区猕猴桃主产村交通要道悬挂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宣传横幅,巡回宣传早采早卖的危害性,教育广大果农和客商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加大辖区果园检查力度,严禁客商采购未成熟的猕猴桃上市销售及入库贮藏。
(二)加强行业监管,制定约束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要出动宣传车辆,在全县各平原镇(街)进行宣传和检查,督导各果业龙头企业、果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严格执行猕猴桃鲜果采收标准。对于违规早采早卖生果上市或生果入库的企业或合作社取消其申报各级果业扶持项目的资格。
(三)监测果品质量,引导适时采收
县农业农村局从8月初开始,在全县设立猕猴桃不同品种含糖量检测点,每周定期检测一次,并将测定数据整理后,在县电视台进行定时公告。组织开展果实高质量发展理念、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相关技术培训讲座,引导果农和客商重视果实质量,提示广大果农和客商在各品种猕猴桃含糖量达标后适时采收。
(四)强化协会引领,线上线下协同
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县经贸局等部门要督导县猕猴桃贮藏协会、县电商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教育引导各贮藏冷库自觉做到不早采早卖、不生果入库;各电商、微商不在网上提前销售未成熟的猕猴桃。
(五)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制约机制
由县政府办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发现的早采早卖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各镇(街)做好配合。县经贸局要做好猕猴桃电商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电商严格按照猕猴桃各品种成熟期适时接单发货。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要做好快递企业的监管,严禁发运未成熟的果品。
四、几点要求
(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
(二)各镇(街)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宣传检查,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对不听劝告执意早采早卖的果农和客商,联合各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早采果品予以销毁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卖检查执法队,及时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并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29-87111398;县市场监管局029-87110065;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029-871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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