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周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周至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十四运”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上考核指标。全县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62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4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市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贸局
4.推进重点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或退出。研究制定建成区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建成区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制定周至县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产能)退出。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秦岭保护局
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7.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
(1)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3)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9.配合市级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0.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制定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11.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
12.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能力达到全县日均3天使用需求。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5%。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3.严防燃煤散烧。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结合实际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贸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14.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达到100%。2023年完成现有天然气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完成市级下达的2021年更新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2)加大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3)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及时、准确将超标车信息共享至I/M 平台,严把复检关。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全县登记注册的国IV排放标准或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7.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管控。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管控联合检查,促使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行驶。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19.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20.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进行查处和追踪溯源。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21.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贸局
22.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1)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窗户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密闭设施或降低密闭标准。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高效收集处理设备或在密封空间作业。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
24.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5.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6.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新增大型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2)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28.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垃圾车辆)、县交通局(砂石车辆)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9.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0.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1.严控露天焚烧。
(1)切实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2.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配合市级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33.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县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群众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4.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1)推进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35.开展“全运蓝”空气质量保障,制定《周至县“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级部门
36.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7.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38.配合市级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初步整合县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数据,建设统一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库。基本实现全县涉农区域烟火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用好“五项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突出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问责,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开展,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运用媒体曝光、公开约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等措施,夯实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周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周至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目标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1 |
强化源头管控 |
配合市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1.配合市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初步形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 |
6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配合市级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成果。 |
10月31日 |
||||||||||||||
3.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全年 |
||||||||||||||
2 |
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
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
1.根据市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我县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部门及各镇(街),进一步夯实责任。 |
5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委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减排项目进展、减排台账建立等情况,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3 |
推进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管理 |
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
1.联合“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有升级改造潜力的C、D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帮扶指导。 |
6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县经贸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组织第一批次初评:邀请专家对申报A、B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
8月31日 |
||||||||||||||
3.组织第二批次初评:邀请专家对申报A、B级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
11月30日 |
||||||||||||||
4 |
推进重点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或退出 |
研究制定县城建成区以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关停县城建成区“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搬迁。 |
1.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以内高排放企业调研摸底,研究制定相关企业搬迁或退出十四五计划。 |
12月20日 |
县经贸局 县发改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内“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行业中,传统高排放企业摸底,建立清单,形成搬迁方案,督导完成搬迁工作。 |
12月15日 |
||||||||||||||
5 |
加快落后 产能淘汰 |
制定周至县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和产业(产能)依法依规退出项目名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产能)退出。 |
1.县经贸局、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周至县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
5月31日 |
县经贸局 县发改委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资源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秦岭保护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按照《西安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6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
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
1.组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更新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企业名单。 |
5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委 县经贸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其整治,每月报送进展直至完成整治。 |
全年 |
||||||||||||||
7 |
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 |
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
1. 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摸清主要工业园区问题底数,形成分析报告,制定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措施。 |
7月31日 |
县经贸局 |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完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清单。 |
全年 |
||||||||||||||
3.督促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涉环境问题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
全年 |
||||||||||||||
4.生态环境部门对经贸局移交的涉环境问题,依法查处。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8 |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 治理 |
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严格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
1.制定2021年粉尘和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方案。 |
3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配合市级组织专家对照检查要点逐一对重点管控清单内的企业开展帮扶检查。 |
4月30日 |
||||||||||||||
3.对30%已销号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
5月31日 |
||||||||||||||
4.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VOCs走航监测及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及监测不达标的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企业进行拉条挂账销号跟踪管理。 |
9月30日 |
||||||||||||||
5.对完成综合整治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
11月30日 |
||||||||||||||
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
1.对重点行业企业涉VOCs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情况核查并建档。 |
4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贸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配合市级完成5家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项目。 |
6月30日 |
||||||||||||||
3.县经贸局对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 |
12月20日 |
||||||||||||||
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
1.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涉VOCs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排查,形成清单。 |
3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自查及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的企业要求进行深度治理。 |
6月30日 |
||||||||||||||
3.完成相关治理工作。 |
12月20日 |
||||||||||||||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9 |
加快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
配合市级开展2021年电网建设项目。 |
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
全年 |
县发改委 |
— |
相关镇街 周至供电公司 |
|||||||
10 |
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 |
修订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探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燃烧集中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
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
全年 |
县发改委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源规划局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11 |
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 |
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
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以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
全年 |
县城管局 |
县发改委 县资源规划局 县住建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12 |
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 |
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能力达到全县日均3天使用需求。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5%。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
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 |
全年 |
县发改委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13 |
严防燃煤散烧 |
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
1.制定2021年度散煤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
5月30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经贸局 县城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民政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每季开展一次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 |
非采暖期 |
||||||||||||||
3.制定冬防期加强煤炭市场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开展一次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违法行为。 |
冬防期 |
||||||||||||||
4.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炭生产、销售经营场所,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
全年 |
||||||||||||||
5.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非法售煤车辆进行查处。 |
全年 |
||||||||||||||
6.县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进行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
全年 |
||||||||||||||
7.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用煤进行检查,禁止禁燃区内散煤复燃。 |
全年 |
||||||||||||||
8.县民政局对城镇生活用煤进行检查。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14 |
加快车辆 结构升级 |
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100%。2023年完成现有天然气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完成市级下达的2021年更新任务。 |
1.严把车辆准入关,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车辆。 |
全年 |
县交通局 |
县发改委 县经贸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15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1.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冬防期及应急期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增加检查频次、检查数量,并开展夜查工作。 |
4月1日起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
县城管局 县交通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以混凝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途客运、旅游大巴、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抽查中发现超标车辆数超过抽查车辆数30%的大户单位,抄报其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曝光。 |
全年 |
||||||||||||||
3.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 |
全年 |
||||||||||||||
加大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联合检查。 |
1.依托超限检测站加强对进站中大重型柴油货车的超限检查。 |
全年 |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
县城管局 |
— |
||||||||||
2.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15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及时、准确将超标车信息共享至I/M平台,严把复检关。县交通局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1.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 )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
全年 |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2.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复检关;县交通局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 |
全年 |
||||||||||||||
3.县交通局加强超标车辆维护管理。 |
全年 |
||||||||||||||
4.县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全年 |
||||||||||||||
16 |
推进柴油车 深度治理 |
对全县登记注册的国IV排放标准或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行治理。 |
设置固定治理点,严格执行一车一档工作制度,并积极接受管理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治理后柴油车应按照国标要求进行检测。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审核,排放达到b类排放限值的,认定为符合治理要求。 |
5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17 |
柴油货车绕行 县城建成区管控 |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管控联合检查工作,促使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行驶。 |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柴油货车绕行县城建成区管控联合检查,对不符合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县公安局保障联合执法点警力。 |
全年 |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 |
— |
— |
||||||||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18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
1.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1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3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30%。 |
全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贸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交通局 县水务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每月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不少于30台次。秋冬季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0次,覆盖不少于辖区内50%的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机械使用单位,检查机械数不低于辖区在用机械总数的50%,抽测机械数不低于50台次。 |
4月1日起 |
||||||||||||||
19 |
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涉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 |
1.制定2021年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方案。 |
4月30日 |
县经贸局 |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督促各镇(街)开展常态化检查,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
全年 |
||||||||||||||
3.落实县级部门包抓镇街管理机制,每月对包抓的镇街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
全年 |
||||||||||||||
20 |
持续开展 油品质量检查 |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情形,依法进行检查。 |
1.每季度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
全年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 |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21 |
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 |
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
1.经贸局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大气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
全年 |
县经贸局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以及在线监督检查,对经贸局通报的问题依法查处。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2 |
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 |
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
1.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城管部门梳理全县重点扬尘污染源,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
4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住建、城管部门督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技术指导。 |
8月31日 |
||||||||||||||
3.住建、城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3 |
严格施工 扬尘监管 |
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 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构筑物主体窗户落实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或降低标准。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收集处理设备或采取烟粉尘处理措施。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1.更新在建工地管理清单。 |
每月30日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局 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 县资源规划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对各镇(街)在建工地落实六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
全年 |
||||||||||||||
3.开展月度考核,对排名靠后的镇街进行约谈。 |
全年 |
||||||||||||||
4.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县住建局督导组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六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全年 |
||||||||||||||
5.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3 |
严格施工 扬尘监管 |
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 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1.更新拆迁、出土工地管理清单。 |
每月30日 |
县城管局 |
县交通局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县资源规划局 县公安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每月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及消纳扬尘防治工作标准情况开展不少于4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辖区进行整改。 |
全年 |
||||||||||||||
3.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 |
全年 |
||||||||||||||
4.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检查。 |
全年 |
||||||||||||||
24 |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
1.对全县涉及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 |
全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确定年度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并分解下达至相关镇街。 |
4月30日 |
||||||||||||||
3.完成名单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建设。 |
5月31日 |
||||||||||||||
4.督促涉及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单位安装堆场的全方位视频监控并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10月31日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5 |
切实加强两类企业堆场扬尘监管 |
严格落实两类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
每月组织对两类企业现场检查。全县两类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
全年 |
县住建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6 |
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 扬尘污染治理 |
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
1.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具有开采和加工行为,或土地性质违法等未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县资源规划局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
全年 |
||||||||||||||
3.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露天堆放砂石等矿产资源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7 |
持续强化道路 扬尘污染管控 |
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新增洗扫车辆不少于5台。 |
1.机械化保洁车辆出车率达到95%以上,辖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
全年 |
县城管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对城区内破损道路进行摸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修复。 |
全年 |
||||||||||||||
3.新增吸扫车辆不少于5台。 |
12月20日 |
||||||||||||||
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开展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县交通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每日至少清扫3次,其他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加强对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全年 |
||||||||||||||
28 |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 |
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
1.建立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清单,明确管理责任。 |
全年 |
县城管局 (垃圾车辆) 县交通局 (砂石车辆) |
县公安局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每月组织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的检查、抽查,对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全年 |
||||||||||||||
3.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29 |
控制农业源 氮排放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
1.大力推广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
12 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认真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
12月20日 |
||||||||||||||
30 |
加强餐饮油烟 污染整治 |
按照“西安排放限值”,配合市级试点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进一步减少排放。 |
1.按照市级要求城管部门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
全年 |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定期组织开展打击不规范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和非定点烧烤区以外的露天烧烤行为。 |
全年 |
||||||||||||||
31 |
严控露天焚烧 |
切实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
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烟火监控系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
全年 |
县城管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31 |
严控露天焚烧 |
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开展“三夏”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5月25日至 6月25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开展“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
9月25日至10月25日 |
||||||||||||||
32 |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
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处置—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 |
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委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33 |
严控不文明 祭扫行为 |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县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群众文明祭祀。 |
1.加大对全县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减少纸扎物品的焚烧。督促发挥社区作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文明治丧,在丧事活动中不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 |
全年 |
县民政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要求,严格经营性公墓的审核转报,从源头上从严管控。强化对秦岭北麓保护区内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公墓审批面积进行专项检查,严控公墓面积、严防违法问题。公墓内严禁焚烧纸钱纸扎,全面倡导用鲜花、植树代替焚烧祭扫。 |
全年 |
||||||||||||||
3.在清明节和寒衣节传统祭祀节日期间,大力鼓励镇街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力争全覆盖。破除丧葬陋习,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联系各类媒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
全年 |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34 |
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
推进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
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暗查暗访工作,建立抽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
全年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供销联社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1.各镇(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
全年 |
县公安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全年 |
||||||||||||||
3.拓展举报平台,发现线索,及时出动力量予以打击。 |
全年 |
||||||||||||||
开展专项 工作行动 |
35 |
开展“全运蓝”天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
制定我县“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
1.制定周至县“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
1月31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县级部门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常态推进相关措施落实。 |
8月31日 |
||||||||||||||
3.科学统筹,强力督导,为全运会和冬奥会召开期间提供空气质量保障。 |
10月31日 |
||||||||||||||
开展专项 工作行动 |
36 |
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 |
以PM2.5、0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 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
1.对石化、化工、农药制造、制药工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造等行业进行排查。 |
4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县级部门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制定2021年度VOCs污染治理方案。 |
4月30日 |
||||||||||||||
3.按照方案要求,以工业源、交通源、城市面源VOCs整治为重点,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VOCs进行整治。 |
8月31日 |
||||||||||||||
37 |
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
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
9月30曰 |
县生态环境局 |
相关县级部门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
38 |
配合市级完善生态环境“智慧 平台”建设 |
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初步整合县生态环境局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数据,建设统一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库。基本实现全县涉农区域烟火监控全覆盖。 |
1.配合市级完成系统主体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
6月30日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各镇(街) 园区管委会 |
|||||||
2.配合市级完成环保烟火监控二期项目建设。 |
12月20日 |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