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县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线,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田野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有效遏制文物法人违法和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护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夯实田野文物安全责任,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构建立体防范体系,织密织牢全县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盗窃、盗掘、违法建设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以重要古墓葬、古建筑、古遗址、革命文物、古塔等田野文物为重点,依据文物安全防范特点,逐年实施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将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等平台进行对接及信息共享,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三)加强经费投入,积极申报文物安全工程专项经费。拓宽经费投入渠道,调动社会资金投入田野文物安全保护,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田野文物保护责任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是本区域田野文物保护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田野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田野文物安全协同监管职责。县文物局负责查处田野文物违法案件,督察田野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县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县民宗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财政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3.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全县所有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对本单位文物保护和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田野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指定管理人或指定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4.落实逐级责任制。各镇街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各镇街要与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主管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实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设置安全责任人公告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县文物局要对文物安全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打击防范力度

1.县公安局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预防,将打击文物犯罪关口前移,把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延伸到基层派出机构和警务站。

各公安派出所应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入户调查走访,摸排核查可疑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2.县文物局要履职尽责,严格文物行政执法,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未批先建、开采、挖掘等活动以及擅自对文物进行修缮,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及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公民、组织、法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的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重要田野文物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聘请群众文物保护员,协助实施日常巡查看护。规范全县群众文保员的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保员的工作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文物保护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田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开展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积极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对保护文物安全有突出贡献的群众,依据《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完善管理机构

各镇街要明确负责本区域文物行政管理的人员,建立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承担文物执法工作。

辖区内有田野文物分布的镇和街道,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文物安全。同时,要全面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设置群众文物保护员,明确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巡查管护对象及权利责任,将田野文物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要对辖区内所有田野文物确定文物安全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做到文物安全无缝隙、执法监管无死角、安全责任无空档。

(四)加快安防建设

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2022年至2024年,逐步建成覆盖全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重点古墓葬、古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借助物防、技防手段,有效提高文物安全风险识别、预判和防控能力。

县文物局要积极申报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要开展重点田野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用高科技手段辅助做好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实现文物、公安监控、预警、处置信息一体化。

(五)提升监管能力

加快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运用。

1.构建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

继续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拓宽文物安全工作渠道。县文物局和县公安局要加快建立在信息、资源、科技、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的体制和机制。

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通过视频联网、安全巡查、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的四级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系统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系统。

县文物局要认真梳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基础信息,提交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提升紧急快速处置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

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信息库,强化对我县古玩市场、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智能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2.强化日常督察检查

田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重点区域要采取“专业机构夜间巡查+管理机构定时巡查+群众文保员日间巡查+公安机关穿插巡查”的模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田野管护,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县文物局每年要对县级以上田野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田野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

各镇街要将田野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镇建设,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建立县文物、公安、发改、民宗、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相配合的联防、联建、联巡、联治、联动的田野文物安全协同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保障

各镇街要根据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大田野文物安全经费财政投入力度,从安防建设、打击文物犯罪,举报奖励、巡查装备等方面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为顺利完成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

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被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督察实效。同时建立重点文物案件线索发现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并落实田野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对多次发生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以及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县政府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件,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协同配合文物部门,经常性展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以案释法,震慑文物违法犯罪,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持续形成田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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