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组织专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失效、废止文件目录如下: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关于对西安纺织集团新厂区项目拆迁评估的通告(灞政告字〔2010〕11号)
2.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关于港务西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告(灞政告字〔2010〕12号)
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灞桥区农家乐旅游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灞政办发〔2010〕158号)
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灞政发〔2011〕5号)
5.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灞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灞政办发〔2012〕23号)
6.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灞桥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灞政办发〔2016〕108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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