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1〕49号);西安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救助效率,向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两部分。
(一)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探索改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困难群众,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2.工作原则:(1)坚持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原则;(2)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阳光保障原则。
3.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鄠邑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
4.工作内容:(1)依法实施,扎实部署;(2)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了;(3)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5.下放范围:各街道、景区管理局。
6.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2)加强政策宣传;(3)加强业务培训;(4)严格责任追究。
(二)西安市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1.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或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在陕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街道、景区局做好资料初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2.保障金应从批准之日次月发放,街道、景区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发放文件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交拟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救助金的统计表及拨款报告,按月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3.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实行动态管理,街道、景区局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按照ABC三类进行定期核查,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少、停发救助金。
解读文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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