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1〕49号);西安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救助效率,向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共三部分。
(一)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各部分主要包括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或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在陕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街道、景区局做好资料初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内容。
(二)资金发放。保障金应从批准之日次月发放,街道、景区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发放文件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交拟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救助金的统计表及拨款报告,按月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三)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实行动态管理,街道、景区局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按照ABC三类进行定期核查,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少、停发救助金。对违规领取低保金、特困供养救助金的,由街道、景区管理局追缴违规享受金额并附追缴明细,交回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接区财政局及时交回财收专户,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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