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效能革命“鄠邑四问”要求,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政府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18年12月12日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2013年12月12日前发布的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本决定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三、本决定公布的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四、本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docx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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