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2日—2022年2月23日我局接受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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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24

附件: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22日—2022年2月23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doc 

 

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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