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为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责任部门、街办、行政村、农户、第三方运维机构组成的“六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一三五治水”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由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区水务局牵头实施,进一步强化街办(景区管理局)的监管责任。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农户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管理、简单维修,适量分担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坚持权责明确、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

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明确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街办(景区管理局)和村级组织等各级责任,加强区级各部门及各街办(景区管理局)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

托第三方管护为主,村级自管为辅的维护管理机制。对于规模较大、维护管理技术要求较高的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管护;对于规模小、易于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可由村级组织负责管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巡查;对于单户和联户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由村民自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对于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将各级、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运维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辖区内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统一管理,全面覆盖。EPC模式建设污水处理站点作为固定资产划归区水务局;将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项目包装,立项进行公开招标,专业技术公司作为运营三方;运维费用由农户缴纳一部分,不足的由区财政补贴。PPP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由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社会资本方运维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监管,区财政局做好污水处理费用及污水监测费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经费;PPP协议到期后,资产划归区水务局,按照EPC模式运维。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建立起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水务局为管理主体、街办为协调(监管)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六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二)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相关制度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

结合我区实际,在区、街道(景区管理局)两级逐步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采用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监测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动态。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作为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负责污水处理站点运行维护管理工程项目前期立项包装,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选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订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督促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污泥处置、设备巡查检修、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记录等各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监督主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及运行监管台账,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管理。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督促指导第三方运营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管护工作。加强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运行不规范、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为资金保障主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含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监测费用),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确保运行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做好费用的财务评价、绩效考核工作。

(四)街办(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

街办(景区管理局)作为协调(监管)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走村入户宣传政策,提升村民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认识,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村级组织主要职责

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做好规模小、易于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户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认知度,督促农户做好房前屋后的污水管道自检自修,接户管道疏通;督促后续新建、改建、翻建农村住房雨污分流和管网接户工作;督促新开办农家乐(农家餐馆)建设配套的污水初级处理设施及纳管;发动群众自觉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收缴污水处理服务费。

(六)农户主要职责和义务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主动做好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坚决杜绝污水外排,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对于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农户要主动承担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污水处理服务费)。

(七)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服务主体,设立区域性运营管理部门,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根据区域行政区划,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开展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做好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设施处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的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信息记录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遇有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时,在应对解决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效果负责;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制订技术规程,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技术人员等,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做好配合。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考核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市级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村民付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以“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管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加大项目包装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资金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测监控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监控,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起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位于沿河、沿湖区域,设计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上(含5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区域的出水口安装摄像头,运行维护单位每月人工监测不低于1次;对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出水口安装摄像头,运行维护单位每月人工监测不低于1次;对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含3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出水口安装摄像头,完善主要监测指标在线监测,实时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常态化开展污水收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运行巡查、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简化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涉及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批准可以减收或免收。对不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陕西省销售电价表中的农业用电电价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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