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20〕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促进我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抓手,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为契机,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系,改善中医药人员缺乏的现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简、便、廉、验”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全面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落实《未央区中医药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3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未央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完善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中医药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医保、合疗体系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在保险定点、服务项目、起付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发挥区中医医院技术龙头作用,设立基层指导科和治未病科,强化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相互协作,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区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诊室,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形成具有浓郁中医药文化氛围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名中医师承工作,发挥好名中医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对不同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开展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通畅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达到先进单位要求。

(四)努力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区中医医院要持续推动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注重提高中医科服务水平,丰富临床治疗手段和方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先进单位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落实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要求,运用中医理论开展65岁以上居民体质辨识工作和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慢病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中医药参与慢病的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作为中医药宣传的重要载体,在装饰装修上,体现中医健康理念、思想体系、经典名方等文化内涵和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不断提升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3月-4月)

1.制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动员大会,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复审工作要求。

2.完善和修改相关区级扶持配套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出台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6月)

1.各部门全面启动。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复审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复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安排部署复审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整理、修改和完善我区相关中医药配套政策。

2.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对所有参与复审的工作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适宜技术培训、中药知识、中医药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培训,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全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3.硬件建设全部完成。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房、中医药服务区等设置和建设工作,配备中医药人员,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全面完成硬件条件建设任务。

4.中医药人员全部到位,中医药服务全面开展。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基层服务网络中的中医药人员充实到位,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并按要求开展中医药服务。所有医疗机构按照细则要求积极规范地开展中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服务的质量达到复审细则相关要求。

5.资料整理全面开展。完善复审前准备工作,做好辖区中医数据摸底,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有效。加强各类复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对照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复审验收阶段(2020年7月-8月)

全面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做好复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区以区政府名义在受理时间段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2020年8月)

召开全区复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复审工作,评选复审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审工作,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强化在复审工作中的领导和统筹安排。积极建立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在出台基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和指导。区政府办要将各部门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区发改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卫健局要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挥在中医服务体系、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要以迎接复审为契机,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要把复审工作作为落实和探索各项中医药政策的重要抓手。区委编办要积极落实区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区医保局要加强医保中治疗性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相关政策的落实。区财政局视财力情况对基层中医药资金支持和投入。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中药材流通等方面的监管。区人社局要负责招聘、引进中医药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区委组织部要负责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

(三)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逐项逐条分工,逐项落实,并加强考核。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目标和难点,要重点抓,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组织非中医专业的人员参加中医培训班,在社区内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区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复审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复审工作。各单位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复审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把握好时间节点。各相关部门要将复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复审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复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确保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2.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因部分人员工作调整,现对未央区领导小组人员和工作职能调整如下:

组 长:王社信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建新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屈航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博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杨 静 区委编办副主任

韩军茹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芙蓉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雪伟 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周昆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张志清 区医保局副局长

曹照英 未央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养斌 张家堡街道办副主任

杜彦辉 徐家湾街道办副主任

牛 进 汉城街道办副主任

缑晓明 草滩街道办副主任

赵延峰 谭家街道办副主任

吴 越 大明宫街道办副主任

付德宁 未央湖街道武装部部长

王双龙 辛家庙街道武装部部长

蔡继红 六村堡街道办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未央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审情况

责任主体

★1.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6

(5分为合格)

1.查阅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查阅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文件;

3.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4.查阅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得分;

2.未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得分,未定期研究工作扣1分;

3.未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2分;

4.未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扣1分;


     

     

区发改委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

2.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6

1.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各成员单位未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最多扣2分;

2.相关成员单位不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每单位扣0.5分,最多扣2分;

3.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每人扣1分。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4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2.查阅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事业费相关明细;

3.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不得分;不能体现重视和倾斜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相关政策不包括县(市、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名称:

1.

2.

3.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3

1.查阅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的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不得分;上述医药卫生政策文件中没有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文件扣1分。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中,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制定增加中医药服务报销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降低中医医院起付线等。

1.

2.

3.

……

区医保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

1.查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抽查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各2个。

1.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不得分。

2.实地抽查未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区医保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3

1.查阅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未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的,不得分;确需调整但未调整或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与的,扣1分。

了解近3年来(含实地评审当年,下同)的相关情况。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4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得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扣1分。

2.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未落实的,扣3分;部分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具体内容:

1.

2.

3.

……

区委组织部

区卫健局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4

1.查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不得分。

3.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科室的,每个机构扣2分。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不做检查,视为达标。该指标分值不算入实际得分,最后得分=实际得分/(100-该指标分值)×10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区卫健局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8

(7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全县(市、区)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全县(市、区)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3.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分;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区卫健局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9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1.多点执业、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在本机构定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均可纳入本指标计算范围。

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区卫健局

1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

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不得分;

2.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1分。


     

     

区卫健局

★12.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0

(8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1分,扣完为止。

1.此处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

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区卫健局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8

(6分为合格)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1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

14.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6

1.查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医院等部门关于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制定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及以上)组建医联体的,扣3分。

3.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支家庭医生团队,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支团队扣1分,扣完为止。

4.团队中无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的,每支团队扣1份。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评分标准1、2不做检查,视为达标。

所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能提供的中医药服务:

1.

2.

3.

4.

5.

6.

……

区卫健局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6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通知、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2分;

2.所查机构如应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但未开展,每个机构扣1分;

3.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4.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5.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1.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则不扣分。


     

区卫健局

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3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查机构1个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区卫健局

17.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4

1.查阅中医药主管部门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近3年,有一年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2.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中,未将本条指标要求的3项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的3项内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且未依法处理的,不得分。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18.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5

(4分为合格)

查阅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1.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每类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每类机构指的是: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区卫健局

★19.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5

(4分为合格)

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

2.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1.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2.其余三项指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 ( )%

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 ( )%

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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