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未央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2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汉长安城特区党政办:
《2021年未央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未央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我区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重点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瓶颈问题为导向,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多方位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二、总体思路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多主体、多渠道筹措租赁房源,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2021年,新(改)建任务,以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为主,以集中新建、自有闲置用地建设、工业园区配套和存量房产改建为辅;盘活存量任务,重点从规范交易登记平台进行突破;新增市场主体任务,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企业协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努力完善我区租赁住房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优化建设程序,完善新建、改建及盘活租赁住房筹集长效机制,强化目标任务管理,确保我区住房租赁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2021年度,我区试点目标任务为新增租赁住房4300套,其中新(改)建1500套,盘活2800套。新增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2家(其中,依托区城建集团公司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1家,由区住建局发展其他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1家)。新增租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四、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区房屋租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徐 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建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永辉 区发改委主任
陈 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旭华 区教育局局长
李建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战旗 区民政局局长
李 方 区司法局局长
董 鹏 区住建局局长
王月贵 区税务局局长
陈 斌 区科技工信局局长
马 亮 区城管局局长
杨晓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秦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可 区商务局局长
于建敏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红侠 区金融办公室主任
王鹏辉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晓熊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主任
刘大邦 资源规划未央分局局长
郭庭平 生态环境未央分局局长
张学斌 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月潮 辛家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建新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涛 徐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霄科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刚 谭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容易林 草滩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海强 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震 未央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进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胜利 大兴未央管委会主任
胡小东 特区建设局局长
翁 力 特区土储中心主任
白少奎 未央城建集团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负责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政策的落实;明确全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目标;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负责协调统筹部署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房屋租赁试点工作的筹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董鹏兼任。
五、工作方案
(一)完善租赁住房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双轨制体系建设,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住房需求、产业发展等情况,完善我区住房租赁供应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多渠道筹措房源
1.建立竞配商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区内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5%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以内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10%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也可转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配建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期内不得交易或以租代售,自持期满后,租赁住房可上市交易,按上市当年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城棚改批复的项目及已通过市资规领导小组审核的住宅用地出让方案的,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予奖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采用全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或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单位上级资产及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依次办理立项、规划和建设等相关手续。项目用地可以变更规划用途、协议出让供应。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完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制度。我区城镇规划国有土地上,土地及建审手续完备或已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闲置或低效存量房屋,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可依法改建作为租赁住房。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不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性质和用途、使用年限、建筑容量、房屋主体结构等。改建项目应按照改建方案确定的基本单元办理变更登记,分拆单元不得转让、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租赁经营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登记。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房源并出租,或是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以企业的名义出租房屋。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新增租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完善本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强化住房租赁交易安全,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加强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强化租赁住房房源管理。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公安未央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单列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的要求,完善我区住房供应体系,应按照年度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拟订年度供地计划,由资源规划未央分局统筹上报区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未央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宣传落实租赁住房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结合我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有效支持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依法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支持改建项目享受民用水、电、气、暖政策。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经验收通过并录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库后,可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电、气、暖价格。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方式融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租赁住房规划选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重点布局结合我区五大片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
(二)积极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加快遗留办证,有效增加存量租赁住房市场供应。鼓励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应。
(三)补齐去年目标任务。2021年,国家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出更高要求,我区试点任务也要大于去年,在完成今年任务的同时,还需补齐去年未完成的任务量(盘活存量住房5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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