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不断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强化举措,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全区上下同心同力、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坚强决心和必胜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办)

(二)确保防疫生活必需品和城市运行保障。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各有关部门要保障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按照“市级重点项目优先、民生保障项目优先、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项目优先”的原则,将区中医院迁建、渭阳三路西段等续建市级重点优先复工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力争3月5日前续建市级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市级新开工项目及区级重点项目,应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力争疫情结束后尽快开工。(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各区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四)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变“外出招商”为“网上握手”,充分利用政务网、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加强与上海博康、启迪之星等签约项目的对接联系,多渠道帮助解决规划、土地、资金等要素问题,力促协议项目早转化、合同项目早落地。(责任单位:区投资合作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五)加强重点项目协调保障。充分发挥扩大有效投资专班的工作职能,采取周汇总、月检查、季点评的工作机制,总体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入库管理,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收集相关入库要件,做到开工一个入库一个,不重不漏。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摸排梳理项目复工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帮助企业争取针对性政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人员防疫、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生产用能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各区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三、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抓好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周边基础配套规划建设。牢牢把握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落户高陵的契机,加快修编公共卫生中心周边8.9平方公里发展规划,加快渭阳五路建设进度,加快渭阳四路、泾惠五路、310国道雨污水管网、西安市高陵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配套的规划设计。按照主城区城市功能,高标准做好幸福社区、210国道拓宽与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的衔接。(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抓好农业生产。做好春耕备播,加强田间管理,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确保夏粮丰收。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扩大早春蔬菜种植面积。加大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供销社、农业企业提升网络销售能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能力。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八)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继续完善复工审批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优先推动保障疫情防控、工业生产、交通物流、民生保障等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对计划复工生产的企业,严格实行报备审批制度,并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按照企业生产流程环节,从细节入手,细化人员排查、住宿、就餐、通行、后勤供给、体温检查、环境消杀、投诉举报、网格管理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落细措施。对于外地返回高陵的复工人员及我区企业新招录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

(九)支持服务业稳步回升。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对传统服务业带来的冲击,提前制定扶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对接辖区受疫情防控暂时停业的重点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密切与通远创想小镇、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特色民宿等城乡融合载体对接联系,确保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农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加大“陕西省政府服务网(西安市—高陵区)”、“i西安APP”等网上办事载体,实现企业、群众申请事项网上全流转、线下不见面。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应提前预约登记后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企业和群众在接受测温和登记后有序进入办公区域正常办理业务。扎实做好12345市民热线办理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大稳岗援企力度

(十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辖区重点人群就业。重点关注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鼓励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为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富余劳动力提供相应就业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薪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十五)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六)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暂定从2月份开始免收3个月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房屋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十七)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十八)降低信贷成本。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高陵支行、区财政局)

六、聚焦重点任务不放松

(十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联系帮扶的方式,加大对贫困户的身体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情况的关心、宣传和指导,确保隔离不隔心、隔离不隔帮扶。结合“一查一补两落实”工作,全面核实核准各项基本信息,抓好问题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解决“边扶贫、边增贫”、“边脱贫、边返贫”和因残因病致贫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全面脱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二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转产、医疗机构增加设备。强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城镇污水处置监管,增强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纳入应急运输范围,做到日产日清。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风险源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十一)谋划推进好“十项重点工作”。围绕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三个“主攻方向”,重点抓好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周边基础配套和产业配套规划修编,加快城区至渭河北岸城市功能的提升完善;统筹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园、现代食品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汽车配套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5个新园区的规划建设,定好目标、列好清单,做好疫情结束后精准招商、定向招商的准备工作;抓住高陵被确定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历史机遇,统筹谋划好城乡空间优化、产业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改革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二十二)启动编制“十四五”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三五”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好指导高陵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至关重要。在站位上,以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的高度,重新审视高陵作为新兴主城区的功能定位,科学编制高陵区国民经济社会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在理念上,秉承开放编规划理念,借智借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遴选国内一流水平规划咨询机构;在主题上,明确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支撑发展的新动能;在步骤上,先期启动十二个专项课题研究,梳理高陵“十四五”发展的思路、目标、方向和重点,在此基础上,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二个专项规划编制;在支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十四五”重大产业项目,策划包装一批“十四五”重点实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为“十四五”规划的落地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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