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精神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区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和快速融入西安大都市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人口新政的出台,吸引了更多的人落户高陵,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普查任务非常艰巨。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高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街道办事处要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承担普查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于4月底前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做好人口普查资料应用开发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行为。
区政府办: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区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调和提供区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口普查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
区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协调做好普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区内各级教育机构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各类资料;协调各派出所向各街办提供分管辖区内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负责看守所内部工作管理人员和羁押人员的普查工作;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划目录;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区级普查机构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提供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提供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普查用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工作;提供全区各类小区楼宇详细名录及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小区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配合公共交通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事项。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普查工作,协调提供农村人口信息等资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全区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贫困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提供西安个人电子识别码(一码通)信息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大数据应用及宣传方面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消防系统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
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联通泾渭分公司、区电信局:面向人口普查需求,提供大数据服务。
各街办: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加强本街道普查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级各相关单位直管(自管)小区,要指定专人联系街办普查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全省和全市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的相关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普查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落到实处。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区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招聘办法,招聘区普查办工作人员,保障普查工作的日常运转;各街道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选聘符合条件且满足工作需求的普查员和指导员。要及时支付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区普查办要根据全市普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制订我区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调查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
(二)坚持依法普查。区、街、村各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聚焦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广泛宣传动员。区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六)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区普查办公室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解宁元 区长
副组长:王小玲 副区长
成 员:李 康 区政府办主任
雷 彬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斌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鑫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 佩 团区委副书记
杨 琦 区发改委主任
陈建国 区统计局局长
吴重伟 区教育局局长
彭寿虎 区民政局局长
程宏泉 区司法局局长
刘 焱 区财政局局长
张旭阳 区人社局局长
王宝良 区住建局局长
马随民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鹏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民安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局长
刘 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军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 鹏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 军 区扶贫办主任
王东强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 军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永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商宏社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
高青峰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窦 举 区电信局局长
郭鹏森 移动高陵分公司总经理
史振业 联通高陵分公司总经理
何 毅 联通泾渭分公司总经理
张 鹏 泾渭街道办主任
冯 永 姬家街道办主任
高 立 鹿苑街道办副主任
郭亚洲 崇皇街道办副主任
郑 举 通远街道办副主任
杜 毅 耿镇街道办副主任
王玉红 张卜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陈建国兼任。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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