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0〕37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相关链接:关于《雁塔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雁塔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雁塔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3个(公用9个、专用4个),充电桩650个。其中2020年建设充电桩220个(公用120个、专用100个),2021年建设充电桩200个(公用150个、专用50个),2022年建设充电桩230个(公用180个、专用50个)。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全面覆盖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配合市级部门编制我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底,全区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9个,公共充电桩450个;专用充电场站4个,专用充电桩200个。

1.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根据实际布点情况,分解落实全区充电场站及充电桩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在已建成住宅小区推进共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

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3

三、场站验收

1.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鼓励各类社会则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点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组织保障

成立西安市雁塔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区委常委张秦任组长,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区发改委:了解和落实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依据验收结果配合申请补贴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区科工局:配合做好中央、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区住建局:根据实际布点情况分解落实充电桩建设任务;负责在全区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

资源规划雁塔分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局做好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效举措,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具有支撑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加快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加快项目建设。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和推进力度,为充(换)电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保障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3.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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