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西安市长安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西安市长安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一、基本情况
长安区地处秦岭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1大类15中类7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6大类6中类3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6大类9中类4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本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二)本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三)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我区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我区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四)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不具备我区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我区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五)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六)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三、长安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 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 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限制类 | ||||||
1 | A 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1.禁止在秦岭保护区25°以上坡地开荒种植; 2.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3.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
2 | A 农、林、牧、渔业 |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3 | A 农、林、牧、渔业 | 015 水果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4 | A 农、林、牧、渔业 | 02 林业 |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 木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对防护林职能进行赋予和更新; 2.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万方以内; 3.禁止林纸一体化产业。 |
序 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 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限制类 | ||||||
5 | A 农、林、牧、渔业 | 03 畜牧业 | 031 牲畜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畜牧数量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8万羊之内;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并配建畜牧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3.禁养区内养殖场应全部关闭。 | |
6 | A 农、林、牧、渔业 | 03 畜牧业 | 032 家禽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家禽数量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70万羽之内;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并配建畜牧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3.禁养区内养殖场应全部关闭。 | |
7 | B 采矿业 | 12 其它采矿业 | 120 其它采矿业 | 1200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它未列名的资源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应按照绿色标准进行,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
8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 441 电力生产 | 4412 水力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应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保障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合理水位,维持生态平衡。 |
9 | K房地产 | 70 房地产业 |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现有一般产业 | 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 |
序 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 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禁止类 | ||||||
1 | A 农、林、牧、渔业 | 03 畜牧业 |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
2 | B采矿业 |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2 贵金属矿采选 | 0921 金矿采选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3 | B采矿业 |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 土砂石开采 | 规划发展产业 | 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 | |
3 | C制造业 |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 纸浆制造 | 2211 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 |
4 | C 制造业 |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3 农药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 | |
5 | C制造业 |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3011 水泥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 |
备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的门类、代码及名称进行归类。
附则:本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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