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西安市长安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西安市长安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6 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引领,以国务院部门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责任分工。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推进本辖区、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部门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如事项标准目录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涉及部门,开展目录编制工作;各街办负责结合区级目录,编制涉及本辖区政务公开事项的标准目录。

(三)时间节点。2021年,继续修订完善重大项目建设、义务教育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21个部门,负责按照国务院部门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结合区情和工作实际,继续修订完善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在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各街办按照时限要求,对涉及乡街级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及公开工作。

2.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到业务工作流程中,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规范办文程序。各起草单位在拟制涉及标准目录事项的公文时,要明确公文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2021年3月底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并公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畅通现场、信函、网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应用全省统一的答复示范文本,提升答复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要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提升政民互动活动实效。2021年底前,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发布区政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建立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应制度;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疫情信息等热点问题以及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民互动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认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规范服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5.准确详尽公开办事指南。梳理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动态维护、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区委编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和办理流程优化,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要素,提供申请材料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凡办事指南中未写明的材料一律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推进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树立“数据只提供一次”的理念,通过“一表申请”一次收齐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解决多头索要、重复填报、口径不一等问题;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凡是能通过政务服务网共享、复用、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实行证明清单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7.精准涉企政策服务。围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建立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涉企政策的解读宣传;负责细化公开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地操作流程,提高政策供给的精准性,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营商办)。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在政务服务网开设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提供涉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推进服务结果公开。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导企业和群众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评价,将企业和群众评价结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充分利用“12345”等政务热线接受投诉举报监督,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质效

9.更好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区政府网站管理,提升运维水平,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落实区政府网站主办和监管责任,统筹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三网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同源、服务同根;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融媒体的协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作为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主体,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落实分级备案制度要求,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区级主管单位及时备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主要功能,同时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11.丰富政务公开平台。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标识统一、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分工情况应对外公布,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加强协调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推广活动,不断提高全区政务公开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性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要结合国办、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量化指标,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修订完善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年底前

 

见附件2

 

2

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3个月内

区政府相关部门

3

梳理区政府系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常态化

区司法局

4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规范办文程序。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5

修订并公布区政府、各街办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3月底前

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6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畅通现场、信函、网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7

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年底前,制定发布区政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建立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本单位相应制度。

2021年12月底前

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8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9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民互动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与认同。

常态化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10

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动态维护、全面公开权责清单。

常态化

区委编办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

11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和办理流程优化,准确详尽公开办事指南。

常态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树立“数据只提供一次”的理念,通过“一表申请”一次收齐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解决多头索要、重复填报、口径不一等问题。

常态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3

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凡是能通过政务服务网共享、复用、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常态化

区投资商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

14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实行证明清单管理。

常态化

区司法局

15

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涉企政策信息。

常态化

区营商办

区政府相关部门

16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涉企政策的解读宣传。

常态化

区政府相关部门

17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在政务服务网开设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提供涉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常态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8

细化公开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地操作流程。

常态化

区政府相关部门

19

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常态化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

充分利用“12345”等政务热线接受投诉举报监督。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21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常态化

区市场监管局

22

加强区政府网站管理,提升运维水平。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23

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24

落实区政府网站主办和监管责任,统筹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三网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同源、服务同根。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5

落实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主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常态化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26

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落实分级备案制度要求,凡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均应向区级主管部门及时备案。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27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

常态化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28

政务新媒体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主要功能,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常态化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29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标识统一、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常态化

区行政审批局

区政府办公室

30

提升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能力。

常态化

区档案馆

区文化旅游局

31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常态化

各街办

32

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发布栏等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

常态化

各街办

33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分工情况应对外公布,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

常态化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34

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推广活动。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35

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常态化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36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

常态化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37

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量化指标,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38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常态化

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2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序号

业务领域

责任部门

1

重大项目

区行政审批局

2

公共资源交易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财政局

3

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

4

户籍管理

公安长安分局

5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

6

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7

公共法律

区司法局

8

财政预决算

区财政局

9

就业

区人社局

10

社会保险

区人社局

11

城乡规划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13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14

保障性住房

区住建局

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

16

农村危房改造

区住建局

17

市政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

18

城市综合执法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

19

涉农补贴

区农业局

20

公共文化服务

区文化旅游局

21

卫生健康

区卫生健康局

22

安全生产

区应急管理局

23

救灾生产

区应急管理局

24

食品药品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

25

税收管理

区税务局

26

扶贫

区扶贫办


分享: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