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西安市长安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不断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有效缓解城市停车矛盾,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市停车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当前“停车难”现状特点,紧盯停车管理“全国一流、智慧便捷”工作要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推动全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智慧停车平台建成运行,停车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逐步构建“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格局,实现停车治理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整合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停车管理模式,厘清停车管理职责,形成区级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二)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和密度分区、停车需求、道路交通承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配置停车资源,因地制宜、因点施策,多措并举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三)智慧管控、资源共享。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四)需求调控、价格引导。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消除停车乱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规划监管。科学编制全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分区编制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停车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依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量,加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善机动车停车位发展规划;强化市区两级管理联动,建立以区为主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构建市级督促协调、区级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建设增加供给。优化审批流程;挖掘各类土地资源,每年完成市上下达的新建停车位建设任务;结合已经运营的地铁2号线与正在建设的地铁15号线大力建设P+R停车场;积极利用城中村、旧城改造及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拆迁腾退土地等闲置用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体育场、旅游景区以及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结合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改造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临时停车场;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和运营。
(三)共享停车盘活资源。全面推广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商业办公建筑的停车设施,在满足自用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全区每年推广共享停车场不少于2处;建设社区共享停车示范点,研究建立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明确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共享车位收益;设置老旧小区“潮汐车位”,增加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停车位有效供给;推动不同居住区之间、相同居住区内不同权属停车位的广泛共享,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
(四)构建智慧管理体系。发挥互联网功能,打造“动静结合、线上汇合、数据融合、使用便捷”的智慧停车平台。根据全市停车数据接入标准,全面收集区内停车场动、静态停车信息并逐步录入智慧停车平台;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区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优化泊位诱导功能,建设智能收费系统;采用北斗卫星定位、地磁、高位视频等技术设备,逐步完成智能泊车管理全覆盖;鼓励现有或新建停车场按照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五)完善创新规范标准。落实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设计方案专项审查相关办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租售信息公示标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落实停车收费管理政策、阶梯式差异化收费标准及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计划中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停车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鼓励独立占地停车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停车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等。
(六)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科学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路内停车配比,强化道路泊位管理,定期对全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巡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老城区更新改造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停车设施供给能力等约束开发强度;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督;强化刚性执法,对占用快车道、公交专用道或消防通道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车辆及时拖移处罚;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整治,有效遏制人行道违停现象,积极鼓励市民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举报;针对停车场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绿色出行平衡需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地铁工程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优化公交线路网,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科学确定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载体,引导群众调整日常出行方式,积极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出行停车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成立长安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棚改中心、资源规划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区城乡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委办(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解决“停车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针对重大事项、关键节点以及在任务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解决。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是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认领任务,组建工作专班,紧盯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委办)建立综合督查督导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事前提示、事中追踪、事后复核工作。对重大事项和任务实行专项督查,确保如期完成。不断强化督查考核,将解决“停车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单位上报区政府、区纪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倡导拼车出行、绿色出行;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方式,积极宣传我区在解决“停车难”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理念,坚定信心、通力配合,切实做好解决“停车难”问题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倒排任务工期,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时限节点,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及时总结,定期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注重沟通衔接,加强解决“停车难”问题创新举措、先进经验观摩互鉴,及时总结交流,每月20日18:00前向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委办)报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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