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局(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区内企事业单位:
现将《经开区进一步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经开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7日
经开区进一步加强民用甲醇燃料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持续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西安市进一步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结合经开区机构改革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民用甲醇燃料安全行业(业务)监管责任,按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甲醇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甲醇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负责监督甲醇燃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甲醇燃料行为。
(二)公安经开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甲醇燃料使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个体工商户(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但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和居民住宅区使用甲醇燃料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交警经开大队负责甲醇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运输线路和禁行区域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甲醇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管局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甲醇燃料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甲醇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押运员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依法查处甲醇燃料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经开分局负责依法核发甲醇燃料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餐饮服务行业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甲醇燃料、包装物、储存容器、灶具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甲醇燃料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查处经营企业违法采购甲醇燃料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使用甲醇燃料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甲醇燃料和制假制劣等非法违法行为。
(六)发改局负责商贸行业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消防经开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涉及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八)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甲醇燃料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问题;依法负责废弃甲醇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
(九)文化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行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甲醇燃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旅游行业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所属单位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场所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福利救助机构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行业(区域)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切实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督促民用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经营、不安全不使用”,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甲醇燃料和非法渠道采购使用甲醇燃料行为。
(一)强化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甲醇燃料生产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性能要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管理。规范甲醇燃料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甲醇燃料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储存场所或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甲醇燃料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消防经开大队、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理。从事甲醇燃料运输配送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配送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运输配送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槽罐及其他容器应封口严密,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城管局、交警经开大队、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是使用安全条件方面。规范甲醇燃料使用场所的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要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室外装设的甲醇燃料储存容器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严禁在空间密闭的环境中储存、使用甲醇燃料,严禁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内储存、使用甲醇燃料。二是灶具设备方面。规范甲醇燃料使用灶具、管线、接头及其安装、检维修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明确甲醇燃料灶具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要求。甲醇燃料灶具设备经营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向使用单位(企业)提供安装、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技术服务,甲醇燃料使用单位(企业)应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甲醇燃料灶具设备。三是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甲醇燃料使用单位(企业)应向具有安全许可的甲醇燃料经营企业购买甲醇燃料,应建立甲醇燃料灶具设备使用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开展自主安全检查制度,应在甲醇燃料储存和使用场所分别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公安经开分局、市场监管经开分局、发改局、消防经开大队、文化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务局、人社局、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甲醇燃料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充分调动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力量,加强各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责任。
(二)严格执法,形成合力。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餐饮业、住宿业、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餐饮场所等使用环节入手,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追本溯源、一查到底,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甲醇燃料及灶具设备、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甲醇燃料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管控,明确主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督促甲醇燃料各环节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到甲醇燃料全链条安全可控。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甲醇燃料行为隐蔽的特点,充分发挥社区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甲醇燃料等行为,确保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经开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和第十四届全运会、残特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甲醇燃料的现象和使用甲醇燃料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用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集中开展全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安全专项整治目标
全面摸排民用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治理餐饮场所、“九小场所”等使用民用甲醇燃料的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各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民用甲醇燃料行为,取缔关闭涉及民用甲醇燃料的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形成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核查甲醇燃料生产企业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是否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经营、储存环节。核查甲醇燃料经营企业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具有储存场所或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是否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是否落实“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运输环节。从事甲醇燃料运输配送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配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运输配送过程中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和职业卫生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的槽罐及其他容器是否封口严密,是否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
(四)使用环节。一是使用安全条件方面。甲醇燃料使用场所的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室外装设的甲醇燃料储存容器是否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严禁在空间密闭的环境中储存、使用甲醇燃料,严禁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内储存、使用甲醇燃料。二是灶具设备方面。甲醇燃料使用的灶具、管线、接头及其安装、检维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投入使用的甲醇燃料灶具设备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要求。甲醇燃料灶具设备经营企业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向使用单位(企业)提供安装、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技术服务,甲醇燃料使用单位(企业)是否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甲醇燃料灶具设备。三是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甲醇燃料使用单位(企业)是否向具有安全许可的甲醇燃料经营企业购买甲醇燃料,是否建立甲醇燃料灶具设备使用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开展自主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在甲醇燃料储存和使用场所分别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措施
安全专项整治自即日起,分三个阶段集中整治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完成十四运会、残特奥会“精彩圆满”总目标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督促本行业(业务)领域甲醇燃料各环节企业单位对照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要重点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本溯源,对甲醇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等一查到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本行业(业务)领域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25日)
依法对甲醇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甲醇燃料和非法渠道采购使用甲醇燃料等行为。要实施安全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整改意愿不强或无力整改的企业单位依法在8月25日前落实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直至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引导不符合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要求的餐饮场所、“九小场所”改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其他燃料。
(三)持续深化阶段(长期坚持)
对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区安委会将定期组织开展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用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从庆祝建党100周年、保障“十四运”、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甲醇燃料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按时高质量完成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形成合力。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餐饮业、住宿业、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涉及众多监管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有效解决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难点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甲醇燃料及醇类行为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非法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安全专项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本行业(业务)领域甲醇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台账,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并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安全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见附件)分别于5月31日、6月25日、7月31日、8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经开区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统计表》
附件
经开区加强民用甲醇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 | 企业(单位)类型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 执法处罚情况 | |||||||||
生产企业 | 仓储 经营企业 | 无仓储 经营企业 | 使用企业 (单位) | 运输企业 | 运输车辆 | 关闭取缔 | 停产停业整顿 | 暂扣吊销许可证 | 处罚 罚款 (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
企业数量 (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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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数量 (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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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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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问题 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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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本统计表分别于5月31日、6月25日、7月31日、8月25日前报送(不累计),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处罚具体情况请随表报送。 联系人:刘汉强;联系电话(传真):029-86515409;邮箱:509540682@qq.com。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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