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峪等3处水文(位)站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和《陕西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大峪水文站、喂子坪水位站和青岔水文站管理及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水文监测设施:管理范围为监测场地围墙或外边界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30米为边界。

水文(位)站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杆作物;

(二)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设置渔具、锚锭,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停靠船只等;

(三)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钻探、埋设管线;

(四)修建、设置影响水文监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五)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或者监测场地上空架设线路;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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