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7月20日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西安市莲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陕民发〔2021〕49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的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工作,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街道办事处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民政局研究制定《西安市莲湖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二)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业务经办能力情况,选取北关街办、环城西路街办、枣园街办进行三个月的先期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基本形成规范的审核确认操作流程。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三)全区全面推广。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核确认流程,在全区各街办全面推广,并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正常开展各项社会救助业务。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2.编制社会救助街道办事处一级审核确认操作流程;

3.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实施, 做好下放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4.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适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6.定期检查街道办事处的审核确认程序;

7.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资金发放,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8.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9.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联合确认机制,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管理;

2.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信息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确认、公示监督、档案管理

3.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录入

4.负责e”救助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等相关工作

5.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

6.建立和完善收入评估标准;

7.指导居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8.负责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9.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居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2.积极发挥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

3.做好居委会社会救助公示栏的信息公示和日常维护。

五、规范程序

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为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依据以下文件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认定及审核确认工作:

1.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

2.最低生活保障: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陕民发〔2019〕94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市民发〔2020〕42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市民发〔2018〕127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1〕19号)。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0〕142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岗,实行定岗定责,充分发挥联合确认机制作用,确保社会救助“放管服”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升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陕民发〔201868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文件相关要求综合科学整合区、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原则上区民政部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7人;街道办事处一般应配备3-5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可按照规定比例适当增配工作人员;社区至少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要通过统筹工作力量、推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足额列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基层人员履职需求,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宣传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长效机制。深化城市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区民政局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问题,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秩序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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