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西安国际港务区(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区”)在发生地震灾难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9〕第7号);

(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2000年1月14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5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5)《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121号);

(6)《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

(7)《西安国际港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西安国际港务区地震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9)《西安国际港务区地震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0)地震救灾有关其他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国际港务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国际港务区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调、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国际港务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本辖区地震灾害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各副主任

成员: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党工委办/管委会办、组织人事局、宣传部、纪检审计局、平安办、经发局、教育卫健局、社会事业局、港口局、自贸办、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容环境局、交通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征迁办、商法局、市场监管港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支队港务浐灞大队、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统一组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街办进行现场抢险救灾、灾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灾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4)组织接待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5)分析总结本辖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6)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际港务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应急领导小组新闻发布工作;

(5)参与组织拟订(修订)国际港务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街道办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

(6)组织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7)负责起草本辖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8)负责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同工作;

(9)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国际港务区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11)负责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2)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根据地震灾情及上级要求在震后及时成立地震应急救援基层组织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及生活物资分配工作;统计上报地震受灾情况,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党工委办/管委会办: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局:负责收集、统计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困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向西安市相关部门报告。

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接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出版、电影机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做好地震灾害的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评估、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平安办:负责协调、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地震灾害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经发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协调天然气公司,配合做好灾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除外)保护与恢复工作。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配合市商务局,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与电力企业协调沟通,配合各单位做好应急电力保障。

教育卫健局:负责协调辖区内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系统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灾害事故中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实施在校师生地震灾害应急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调度国际港务区医疗机构到达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并联系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受影响群众及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捐助工作。

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西安综合保税区、口岸项目、中欧班列作业区、铁路项目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资源规划局:负责地震灾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防治工作以及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将应急避难点、应急场所、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示范基地纳入国际港务区整体规划。

市容环境局:负责震后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控制、减轻或消除因地震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危害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交通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辖区内被地震灾害毁坏的交通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水、电、气、暖设施的抢险工作,及时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负责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运输保障工作。

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垃圾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地震灾害处置过程中进行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农水局:负责灾后动物、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及时恢复供水。

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指导国际港务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指导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国际港务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国际港务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交警支队港务浐灞大队:负责地震灾害处置过程中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负责维护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管委会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后,专项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主要职责:

(1)按照专项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3)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组织现场各类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5)负责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

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7个工作组。

(1)专业处置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协助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交通住建局、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

职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地震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水利、电力、供水、通信等设施,配合有关部门运送救灾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生活。

(2)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教育卫健局

协助部门:市场监管港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3)宣传舆情组

牵头部门:宣传部

协助部门:党工委办/管委会办、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报道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物资保障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协助部门:交通住建局、经发局、财务局

职责: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保障及协调运输工作。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做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

(5)安全稳定组

牵头部门:平安办

协助部门:交警支队港务浐灞大队、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

职 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后的治安保卫,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6)震情监测与震灾评估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协助部门:交通住建局、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

职责:监测余震活动,提出防范对策,建立编发震情通报,开展震害调查,按规定作出震害快速评估和总评估,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7)灾民安置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协助部门:社会事业局、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

职责:负责震区灾民疏散与安置,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救济物资,做好安置区域管理,做好死难者的后续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物资与捐款。

抗震救灾专项工作组也可根据市抗震救灾专项工作组的构成进行设置或调整。

2.6 专家组

依托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管理局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共同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基本响应(一般地震灾害)、扩大响应(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3。

基本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基本响应,在专项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扩大响应: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响应,在上级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救灾工作。

(1)震后30分钟内

市应急管理局在震后20分钟内向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下发《震情一号》公告、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后速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2)震后40分钟内

1)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震情二号》(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向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国际港务区领导同志和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

3)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4)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国际港务区地震救灾工作支援和帮助。

5)指导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3)震后1小时内

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专项指挥部根据灾情决定是否需要请求外部救援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4)震后4小时内

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以及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震情的趋势判断和评估以及对余震的初判,将其下发的《震情三号》报专项指挥部。

(5)震后12小时内

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同时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震后24小时内

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7)震后48小时内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8)震后48小时以后

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4. 监测、预报

4.1 地震监测预报

管委会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地震局对地震各类观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并进行震情跟踪。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收集到的地震基本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速报,应急管理局将市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的测定报管委会,同时通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震情研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震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召集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进行震情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4.4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街办、相关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专项指挥部,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管委会,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专项指挥部。

4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人员救援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按照要求集结、报到,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应急管理局协调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资源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专项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专项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请求西安市政府组织其他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启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网络舆情,及时上报管委会,并通报有关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局起草新闻通稿,并组织媒体进行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经发局、财政局、交通住建局、社会事业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卫健局、新合管理办、新筑管理办、市容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

专项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专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上级专项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后,服从其领导和应急资源的调配。

6.2 一般地震灾害

专项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专项指挥部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国际港务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6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管委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管委会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局、各街办加强灾害信息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局协调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规划,各职能部门、各街办配合,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以满足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要求。应急指挥平台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并通过应急管理局与陕西龙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应急救援装备代储协议,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申请工作。财政局对应对地震灾害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国际港务区设置4个应急避难场所和7个临时应急疏散点,应急避难场所设有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总共可容纳2.5万人,同时,临时应急疏散点总共可容纳12.4万人,在紧急情况下为受灾人员提供疏散和临时生活场所。

8.5基础设施保障

专项指挥部为本级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移动发电、供电、通信设备,并加强与西安市政府的沟通协调,保障辖区通信、电力需要。

交通住建局等单位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卫健局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专项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管委会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8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国际港务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管委会在应对工作中起主体作用,应急管理局、宣传部、派出所应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宣传部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背景等,根据应急管理局的震情趋势判断及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传言发生地区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2)宣传部负责统一宣传口径,指导新闻媒体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者通告;

(3)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事态严重或者加剧,应急管理局可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传言发生地区,协助平息传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传言发生地、宣传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上报西安市政府。

9.2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发生强烈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造成本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毗邻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本区境内避难时,管委会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9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批准,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

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地震应急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承担。

10.3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管委会负责印发执行。

10.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或者授权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图

2.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3.国际港务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台账

附件1

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国际港务区Ⅳ类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

序号

应急避难场所名称

行政区域

位置

类型

有效避险

面积

(平方米)

可容纳

人数

(万人)

1

启航公园

应急避难场所

港务大道与向东路东北角

Ⅳ类

15000

1

2

管委会南广场

应急避难场所

港务大道与广场南路交界处

Ⅳ类

5000

0.3

3

保税区北大门前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秦汉大道保税区门前

Ⅳ类

10000

0.6

4

港务大道与秦汉大道路口西北角

应急避难场所

港务大道与秦汉大道路口西北角

Ⅳ类

10000

0.6

注: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为2019年我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备案、公示的已建成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因标准达不到三类以上,只能按四类上报。可容纳人数按人均1.5m2

国际港务区临时应急疏散点统计表

序号

临时应急疏散

点名称

行政区域

位置

类型

有效避险

面积

(平方米)

可容纳人数

(万人)

1

西港中学操场应急疏散点

灞渭大道与秦汉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临时

10000

0.4

2

铁一中陆港中学操场应急疏散点

奥体大道与港安路十字西北角

临时

10000

0.4

3

奥体中心应急疏散点

奥体中心中央广场

临时

50000

2

4

中轴生态公园应急疏散点

欧亚大道与港兴二路十字东北角

临时

100000

4

5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1

灞渭大道与郑西高铁交汇处西南

临时

50000

2

6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2

灞渭大道与港兴四路十字西南

临时

40000

1.6

7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3

灞渭大道与港兴三路十字西南

临时

50000

2

注:临时应急疏散点为区应急管理局经摸底拟下一步新建的三类及以上应急避难场所选点。可容纳人数按人均2.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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