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高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齐海兵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韩红丽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晓辉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若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祝鹏翘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 磊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杜明明 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主任
刘明宇 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 蓉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杨 稣 党工委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 平 党工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查跃红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杨俊东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李晓玲 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何惠明 硬科技创新局局长
刘清朝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罗 辉 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局长
任俊峰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云天 环境保护局局长
郝 郁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小蔚 财政局局长
饶小华 教育局局长
张仁安 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 冀 城市管理局局长
肖毅军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孙雪峰 文旅健康局局长
祝东伟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振 法制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立波 公安高新分局政委
史红伟 交警高新大队副大队长
李科琦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魏红娟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二、食安委主要职责
高新区食安委为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管理的议事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决策和部署,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统筹协调指导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承担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安委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高新区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查跃红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副主任:李科琦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孙 骥 财政局副局长
杨 东 教育局副局长
姚 江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红娟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
梁炜华 文旅健康局副局长
张卫国 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
食安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食安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承办食安委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食安委会议。
(三)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五)受食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镇街党委、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六)协调跨部门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党工委组织部(编委办):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和完善。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党工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等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党工委政法委: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实施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及行政许可;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同开展网上涉及食品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食品事件和网络违法销售食品案件。
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按照中、省、市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市级安排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硬科技创新局: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需求,做好相应的业务咨询及综窗受理等工作。
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总体协调高新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环境保护局: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基本保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统一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财政局: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教育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食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做好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负责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工作。
文旅健康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法制办: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涉及高新区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执行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公安局高新分局:组织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交警高新大队: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6日
抄送: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 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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