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电梯安全问题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电梯安全问题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碑林区电梯安全问题专项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碑林区电梯安全问题专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主要是分析、通报全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监督、指导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商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一)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请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主持,根据区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筹备

区市场监管局为联席会议的筹备单位,原则上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三天收集整理好相关部门上会议题、相关资料及参会人员名单等文字资料;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相关资料及参会人员名单的文字材料,报请参会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

联席会议休会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事项,部署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督导工作。

必要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简化会议程序。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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