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区婚俗改革各项工作,现将《碑林区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碑林区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婚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民办函〔2020〕30号)精神,结合碑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加快“三项建设”,推行“三项服务”、开展“三项活动”、创新“三项举措”,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传统中华婚俗文化,在全区形成婚事新办简办的文明新风和“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婚姻家庭理念,着力构建新型婚姻文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成立碑林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翔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聂文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鄢清政 区政府办主任

马 涛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牛占峰 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刘 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文明办主任

党江林 区委网信办主任

刘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宋 蓓 区民政局局长

周 琦 区司法局局长

庞鸿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龙珠 区妇联主席

张 远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泽兴 柏树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权 长乐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江 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原渊 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琳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美康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赞毅 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宋蓓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戴守江担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长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和协调。

二、试点内容

(一)加快“三项建设”,筑牢婚姻文化阵地

1.建设区、街、社区三级“情感驿站”。在婚姻登记大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开辟专门场所,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婚姻家庭“情感驿站”,重点围绕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居民群众提供咨询辅导、关系调适、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情感维系等服务。2022年底前,建设1个区级“情感驿站”,建设不少于3个街道“情感驿站”,建设不少于10个社区“情感驿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设家风家教展览馆。依托碑林区孝道文化数字产业园,建设1个区级家风家教展览馆,以关学、翰墨文化以及孝道文化为主题,充分体现碑林区的人文历史、传统文化、风土人情、乡贤义举、优秀家风家训等内容。组织老党员、道德模范、优秀青年等组建家风家训文化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义务导讲、文化讲座、道德讲堂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

3.建设多元化主题场所和主题场景。围绕婚姻文化、婚姻礼仪、家风家教等内容,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建设文化广场、文化街区、文化楼宇、文化小区等形式,打造不少于1个婚姻文化主题场所、不少于1个家风家教主题场所。各社区通过文化长廊、文化墙、文化角、文化雕塑等形式,打造不少于1个婚姻文化主题场景、不少于1个家风家教主题场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行“三项服务”,促进婚姻家庭稳定

1.开展婚姻登记颁证服务。高标准打造婚姻颁证大厅,为新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拓展颁证服务形式和内容,根据需求提供传统婚姻服饰、集体颁证等特色服务,全方位提升颁证的仪式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整合民政、司法、妇联、团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队伍等社会力量优势资源,探索“社工+婚姻家庭”“法律+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服务模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辅导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委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

3.开展婚姻远程调解服务。设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在线调解工作室,法官通过电子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诉前调解和法律解释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

(三)开展“三项活动”,倡导新型婚姻形式

1.组织开展金婚庆典活动。每年组织辖区内金婚老人,开展1次集体金婚庆典,大力弘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树立婚姻家庭典型和榜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2.组织开展集体婚礼活动。采取邀请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英模人物等为新人证婚的方式,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新型集体婚礼,在全区营造文明、时尚、简朴、和谐的婚嫁新风。(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3.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利用七夕、520、情人节等特殊节日,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有效解决适龄青年婚恋问题。(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四)创新“三项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推广“两项公约”。通过党员带头签订、动员群众参与的方式,在全区推广践行《婚俗礼仪公约》《婚姻家庭公约》,倡导广大群众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和不文明行为,弘扬和培育“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良好家教家风,树立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婚俗新观念。(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树立“两类典型”。在98个社区设立“光荣榜”,定期评选“最美夫妻”“最美家庭”,优先推荐参与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带动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培育“两个新风”。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婚姻文化墙和婚姻文化展示厅,在各社区设立婚俗文化宣传栏,大力倡导婚俗新风,营造健康文明、朴素和谐的文明婚庆氛围。充分利用各类融媒体平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积极开展“好家风”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家庭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进度安排

(一)申报试点(2021年6月—7月)。根据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和专职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并做好前期准备。

(二)组织试点(2021年8月—2022年4月)。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婚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三)评估总结(2022年5月—2022年7月)。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邀请省、市民政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总结形成群众接受的,便于推广的,符合碑林特色的方式方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碑林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婚俗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婚俗改革联络员,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报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婚俗改革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婚俗改革工作全过程,深度挖掘群众身边自觉推进婚俗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生动实践,及时报道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婚俗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婚俗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未能如期完成的通报批评,并责成迅速整改,已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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