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历史遗留图斑(第一批)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一上”与“二上”期间,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198个,最终认定27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自公告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临潼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

联系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

联系地址:秦陵南路36号

邮编:710600

联系电话:029-61110048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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