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碑林区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碑林区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区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碑林区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促进部门、街道协作配合;

(六)成员单位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成立联合执法机构,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马 翔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召集人:张学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鄢清政 区政府办主任

姜芬蕾 区发改委主任

姚京辉 区民宗局局长

刘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庆 区住建局局长

庞鸿飞 区城管局局长

徐 琳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畅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栋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牛占峰 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冯沅林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主任

郭 健 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心主任

林 原 环大学创新产业带委员会主任

张翼瑞 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俞胜忠 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晓飞 市消防救援支队碑林大队队长

孙 浩 市资源规划局碑林分局局长

张 远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杰 柏树林街道人大党工委主任

赵 权 长乐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党江林 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荣 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戴 微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美康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赞毅 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负责拟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责任书;负责全区文保员的登记、管理和培训;负责协同文保员开展全区文保单位、博物馆、文物点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负责督办排查文物安全隐患;负责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负责督促指导在涉及文物安全单位的旅游景点管理中加强文物安全,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对在旅游发展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二)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

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项目,组织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会时,邀请文物部门参加。

(三)区民宗局

指导和督促全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四)公安碑林分局

负责打击文物犯罪和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检查指导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指导文物直接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督促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文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资源规划局碑林分局

加强土地利用审批中的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制定城乡规划和建设时,将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区住建局

会同文物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内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七)区城管局

协助市城管局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在文物遗址上建立的城市公园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及执法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文物、宗教、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管。

(九)区市场监管局

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监管,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十)区财政局

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拓宽文物安全资金投入渠道并强化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碑林大队

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博物馆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文博单位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保护单位、文物点、博物馆进行相应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东关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做好各自管辖区域文物安全工作,在城改项目、街区改造项目、重大文旅项目等区域建设项目中,做好前期文堪工作。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尽量采取避让和原址保护;对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手续审批。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履行文保单位、文物点、博物馆的安全管护职责;选派符合要求的文保员报区文物局审核备案,督促文保员履行文物安全管护职责;按照《文物安全责任书》有关职责,负责辖区文博单位、文物点的日常安全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文物局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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