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碑林区医疗卫生“三年行动”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碑林区医疗卫生“三年行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碑林区医疗卫生“三年行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安市卫生健康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面启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统筹规划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加快打造高标准区域卫生健康中心示范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与碑林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适应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总体医疗服务水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水平等重要指标在全市各区县处于第一方阵。全面建成“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让全区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将碑林打造成为全市领先、富有特色的高质量区域卫生健康中心。
三、项目任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区中医医院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2000平方米,纳入碑林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目标任务: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
现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东县门13号,该土地为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建国路分公司所有,使用面积为1438.5平方米。
规划建议: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及参考发达地区相应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拟建设规模不低于11000平方米,以适应新时期下的疾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健康。
(二)区中医医院项目
目标任务: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
现状:区中医医院原挂牌于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4月18日独立设置,现占用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场地办公,地址为碑林区东羊市38号,使用权面积1968.3平方米。
规划建议: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第二章第十条要求,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事业对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区医疗卫生“三年行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共同打造高标准区域卫生健康中心示范区。
(二)加强政策保障。通过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责任落实。医疗卫生项目“三年行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任务清单,并建立常态化督查问效机制,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任务清单所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将进行全区通报,同时每季度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舆论正面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度和举措成效,强化社会监督,增进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址阶段(2021年1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项目选址、项目主体等相关内容。
(二)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9月)。按照工作部署,发布征收令并完成征收拆迁任务,同时尽快办理立项、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施工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2月)。10月份开工建设,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12月)。区政府组织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工作成效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案例和创新做法,促进健康碑林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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