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蓝田县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县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县税收征管改革落实见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0号)要求和省、市有关领导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

    王 琪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宋 楠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武辉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鹏伟 县教科局副局长

    杨宏儒 县经贸局副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冯 真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力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笃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穆 磊 县住建局副局长

    田 丰 县水务局副局长

    贺缠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闫 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西羊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 峰 县金融办副主任

    谢友荣 县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健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栋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侯 琳 县医保局经办中心主任

    金 焰 人行蓝田支行副行长

联络员: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1名

县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意见》落实工作,并做好协调指导。

2.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

3.研究制定我县《意见》落实相关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意见》落实工作的主要情况。

5.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意见》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了解各成员单位在《意见》落实中的诉求。

6.研究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2.负责工作专班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综合反馈。

3.承担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4.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5.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络员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与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

2.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涉及《意见》落实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数据、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3.完成工作专班或工作专班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副组长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二)会商制度。在《意见》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各成员单位与工作专班办公室之间应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及时提交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三)协作制度。落实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工作联系群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协助相关人员做好落实,提高工作运转效率。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如因工作需进行人员调整的,要做好工作衔接,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意见》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意见》的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统筹谋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决《意见》中涉及本单位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工作专班会议,认真执行和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强化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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