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政办函〔2021〕43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阎良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变化应急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变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阎良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变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建立健全我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机制,提高河流水环境质量退化、恶化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阎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非突发环境污染情形下,针对河流水质监测结果,发现水质超标的情况,具体分为三种:市河湖长制断面监测通报河流水质超标、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达到劣Ⅴ类、区内河流分段加密监测断面(微断面)水质达到劣Ⅴ类。
(三)预警等级。将水环境质量预警分为三级,Ⅰ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Ⅲ级预警,对应实施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
(四)工作原则。坚持“源头预防、精准施策、及时应对、科学管控”的方针,紧盯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规范和强化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最大限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组织体系
在阎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河流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在非突发环境污染情形下河流水环境质量退化、恶化情况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生态委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区河湖长办、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集团及沿河相关街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二)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指导协调河流水环境质量退化、恶化应急响应的组织管控及日常监管工作。
2.掌握河流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接收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情况,研判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发展趋势,向专项工作组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执行专项工作组安排部署。
3.根据专项工作组安排部署,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报告有关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信息。
5.及时修订完善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方案。
6.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级层面水环境质量退化、恶化应急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督管控工作;牵头制订、修订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方案;根据专项工作组统一部署,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应急监测、调查处理、总结评估等工作,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有关信息,视情况通报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区县的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和协助相关街办做好水环境质量应急应对工作;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偷排、超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流域控制单元内污染风险源清单,责令造成水质恶化、退化的工业企业实施整治。
区水务局:参与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区域的水文监测预报及有关服务,分析水文条件对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的影响;及时收集提供可能导致水环境质量退化、恶化情景的水务信息,协助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加强所属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控监督,确保沿河站点出水稳定达标;必要时依托河流整治工程采取管控或疏导措施,以及实施或协调调度应急水量等。
区住建局:参与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所属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控工作,在出水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压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完善市政雨污管网建设和管控,确保市政雨洪排口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指导控制单元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农村污染风险源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项目。
区城投集团:参与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河流城市段水质管控工作,做好所属污水处理站点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沿河相关街办:负责制定本级河流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工作方案,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加强所属控制单元内沿河污染源、入河排水口以及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管控,第一时间先期处置污水直排、超标排放问题;在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管控工作方案;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和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减轻或消除污染影响;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临近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阎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管控需要,依法依规做好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相关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监控
利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市河湖长制断面人工采样监测数据以及区内河流分段加密监测断面(微断面)采样监测数据,建立河流水环境质量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二)预警启动条件
(1)Ⅲ级预警启动条件
1.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表明,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或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当日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
2.生态环境分局河流分段加密监测结果表明,各街办出境微断面水质当日达到劣Ⅴ类水质。
(2)Ⅱ级预警启动条件
1.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表明,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或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连续2日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
2.生态环境分局河流分段加密监测结果表明,各街办出境微断面水质二次复测后仍达到劣Ⅴ类水质。
(3)Ⅰ级预警启动条件
1.市河湖长办断面监测结果表明,河流西安入境断面、河流阎良出境断面、清河西安入境断面或清河阎良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或劣Ⅴ类水质。
2.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表明,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或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连续3日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
(三)预警发布
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起草,报组长审定后签发。
(四)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专项工作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如Ⅲ级响应发布后,水质得到改善,则解除预警;如Ⅲ级响应发布后,断面水质连续2日超标,则启动Ⅱ级响应;如Ⅱ级响应发布后,断面水质连续3日超标,则启动Ⅰ级响应。
有事实及数据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专项工作组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Ⅲ级预警对应实施Ⅲ级响应,Ⅱ级预警对应实施Ⅱ级响应,Ⅰ级预警对应实施Ⅰ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
1.当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当日实时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数据观测人员立即通知武屯街办、关山街办组织对临潼区相桥污水处理厂、关山市政管网入河排水口进行现场勘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同时组织河流武屯段、关山段巡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发现的问题情况书面报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
2.当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当日实时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数据观测人员立即通知振兴街道办对清河阎南路大桥以西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慕郑村慕郑组农村污水处理站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发现的问题情况书面报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
3.当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当日实时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数据观测人员立即通知武屯街办组织对武屯污水处理厂、武屯景观明渠入河排水口、西安飞达生物有限公司雨水排口、二龙口水库老杨村退水口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清河武屯段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发现的问题情况书面报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
4.生态环境分局河流分段加密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清河各街道办出境微断面水质当日达到劣Ⅴ类水质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数据观测人员立即通知各相关街办组织对各自辖区沿河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情况书面报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
(二)Ⅱ级响应
当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或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连续2日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向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书面报告,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河长全面开展排查。汇总问题线索,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合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
(三)I级响应
1.当市河湖长办断面水质监测通报,河流西安入境断面、河流阎良出境断面、清河西安入境断面或清河阎良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向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书面报告,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河长全面开展排查。汇总问题线索,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合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同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
2.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表明,河流相桥自动监测站、清河阎南路自动监测站或清河老杨村自动监测站连续3日监测数据达到劣Ⅴ类水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向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书面报告,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河长全面开展排查。汇总问题线索,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联合区生态委办(水环境专班)、区河湖长办组织研判和问题处置。同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
(四)处置措施
1.根据研判结果和处置工作指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作业。
2.同时可采取但不局限于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应急监测,确定造成水质变化的河段、支流、污染源排放口及入河排水口;
(2)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如新兴街办水北村饮用水水源地所处河段存在污染,应加密取水口水质监测,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5)根据排查、监测结果对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启动限排措施;
(6)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监督落实应急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满足临时应急减排要求。在排查中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尾水排放异常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立即责令恢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或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7)启动应急收集措施,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河道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8)对无法关停的排水口或泄露源安装临时污水处理装置。
五、总结评估
应急管控终止后,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发生水环境质量应急事件开展总结评估,并提出下一步改善断面水质的措施和计划,总结评估报告报专项工作组和区委、区政府。
六、附则
(一)方案制定完善
本工作方案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完善,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根据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修订完善本方案。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三)名词术语
水质退化:现状水质由Ⅳ类水质下降为Ⅴ类水质。
水质恶化:现状水质由Ⅳ类水质下降为劣Ⅴ类水质。
水污染控制单元:按照河流流向,自上而下以监测微断面为节点,组合同一范围的村级单位而成的区域。
水环境应急监测:在水环境质量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水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四)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川河、清河分段加密监测断面(微断面)分布
情况
2.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分布情况
附件1
石川河分段加密监测断面(微断面)分布情况
序号 | 断面名称 | 详细地址 | 断面坐标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次/月) | |
经度 | 纬度 | |||||
1 | 石川河入境断面 | 凤凰路街办断垣村石川河阎富大桥西200米 | 109°9'48.47" | 34°38'45.34" | 重点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等4项指标,局部跟踪加密监测期间,对超标指标进行复测。 | 每月开展1次常规监测或根据需要实施局部河段高频加密监测。 |
2 | 十四运周边水域监控断面 | 石川河阎富大桥东侧水域(三级围堰) | 109°15'37.71" | 34°40'57.24" | ||
3 | 凤凰路街办出境微断面 | 咸铜铁路桥下景观湿地 | 109°14'13.97" | 34°41'18.45" | ||
4 | 新兴街办出境微断面 | 石川河阎油路大桥南岸向西200米 | 109°17'56" | 34°40'50.68" | ||
5 | 关山街办出境微断面 | 石川河新关路大桥下游200米 | 109°19'43.98" | 34°40'5.58" | ||
6 | 武屯新庄控制断面 | 武屯新庄北组 | 109°18'34.57" | 34°37'42.39" | ||
7 | 相桥镇桥控制断面 | 武屯街办阎渭公路(郭靳路)石川河相桥大桥 | 109°21'48.77" | 34°36'45.59" | ||
8 | 武屯小苏出境微断面 | 武屯街办小苏村南段 | 109°22'34.45" | 34°35'25.24" |
清河分段加密监测断面(微断面)分布情况
序号 | 断面名称 | 详细地址 | 断面坐标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次/月) | |
经度 | 纬度 | |||||
1 | 清河西安入境断面 | 振兴街办慕郑村清河阎南路大桥西 | 109°9'47.88" | 34°38'46.61" | 重点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等4项指标,局部跟踪加密监测期间,对超标指标进行复测。 | 每月开展1次常规监测或根据需要实施局部河段高频加密监测。 |
2 | 振兴街办出境微断面 | 航空六路向南清河小仵村大桥下 | 109°11'46.60" | 34°37'48.75" | ||
3 | 航空基地出境微断面 | 航空基地清河新关路大桥下(航空基地与临潼区界桥) | 109°12'21.27" | 34°35'48.09" | ||
4 | 古栎阳桥控制断面 | 清河古栎阳桥下 | 109°13'24.17" | 34°35'12.11" | ||
5 | 北屯街办出境微断面 | 北屯街办浩东村北堡 | 109°15'18.39" | 34°35'36.69" | ||
6 | 武屯街办出境微断面 | 武屯街办二龙口水库大桥南侧 | 109°20'34.82" | 34°36'30.79" |
附件2
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分布情况
序号 | 断面名称 | 详细地址 | 断面坐标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次/月) | |
经度 | 纬度 | |||||
1 | 清河阎南路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 | 振兴街办慕郑村清河阎南路大桥西 | 109°9'20.65" | 34°38'46.25" | 重点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Ph等6项指标。 | 实时在线监测,每4小时完成1次采样。 |
2 | 清河老杨村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 | 武屯街办二龙口水库橡胶坝下20米 | 109°20'34.32" | 34°36'32.79" | ||
3 | 石川河相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 | 武屯街办阎渭公路(郭靳路)石川河相桥大桥 | 109°21'48.77" | 34°36'4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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