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6号)精神,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围绕西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以汽车零部件企业为龙头,以补链、强链、延链、增链、稳链为抓手,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规模;积极拓展县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间,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落实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措施,促进县域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力争全县汽车零部件产业规上工业产值超过12亿元,占全县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17%以上。
(二)品牌培育取得新提升。积极培育汽车零部件品牌企业,参与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蓝通传动轴、启达制造、蓝传零部件为主的配套产业品牌。
(三)推广应用取得新成效。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目标,推动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提高重载货车、工程车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到2030年实现全面电动化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升产业配合能力。以县工业园为平台,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品牌培育、规模提升为重点,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配件在汽车零部件产业中的比重,力争到2025年形成优势明显的特色化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二)推动公共领域汽车全面电动化。巩固县域公交车电动化成果,加快出租车、网约车电动化进程,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采购需求管理,鼓励带头使用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逐步提升驾校和考试车辆、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2021年起,新投运的绿色物流转运中心城市配送转运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化。2022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实现电动化。到2024年,现存非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基本完成淘汰或退出。鼓励渣土车、环卫车等电动化,力争到2025年,环卫(中小型)、搅拌、城市客运、景区、通勤、物流、驾校和考试等车辆实现电动化替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
(三)鼓励私人领域推广使用。持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便利、不限行、充电桩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经济性知识,配合车企做好促销、以旧换新、让利消费者等活动,调动私人用户购买积极性。鼓励新能源汽车二手车交易并完善鉴定评估机构,不断扩大交易份额。到2025年,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力争县内新注册个人购置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局)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活动方案(2020-2022年)》为指导,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智能高效”原则,推动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网络建设。到2022年,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0个,充电桩150根。力争到2025年,建成投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0个,充电桩300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五)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督,督促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生产、充电设施运营维护等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置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期限、责任到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重点企业监测、项目招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研判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政策措施。持续落实市级先进制造业强市等相关政策,兑现落实现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车不限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鼓励县内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强化人才保障。充分依托西安科研院所技术资源优势,鼓励县内企业开展院校合作共建培训基地,积极参与市级以上教育培训活动,引进行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实践水平。
(四)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考核机制,每年未按照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完成时限等内容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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