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我市已获批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将连续三年每年获得8亿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为规范我市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哪些租赁企业可以申领奖补资金?
答:符合《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规定,在西安市所属区县住建局进行开业申报,按照我市要求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信息纳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合法企业。
二、奖补主要方向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按建筑层高多层建筑(6层以下)40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7-9层)80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0层以上)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奖补。
(二)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三)存量住房经品质化提升盘活后作为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四)限制条件。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五)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六)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信用奖补。
三、所申请的项目有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吗?
答:所申领的新建、改建、品质提升项目需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新开工或2020年前开工但在2020年1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的。
四、同一项目满足多个奖补标准,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奖补资金主要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类。满足新建、改建或品质提升标准的即可申请补助类,同一项目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助,不可叠加;满足奖励类标准的,一个项目满足一项即可申请一项,可以叠加。
五、拨付条件和比例分别是什么?
答:(一)新建项目开工拨付30%奖补资金;主体封顶拨付30%奖补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的,拨付20%奖补资金,通过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剩余20%奖补资金。
(二)改建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拨付40%奖补资金,将房源通过平台发布后拨付30%奖补资金,通过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剩余30%奖补资金。
(三)品质提升类项目达到提升标准的,将房源通过平台发布后拨付50%奖补资金,通过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50%奖补资金。
六、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会收回吗?
答: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会暂缓项目拨款,督促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继续、停止或收回项目拨款。
七、管理办法中其他需重点说明的内容
答:以下情形不在奖补范围: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未按照我市要求接收资金监管的企业;企业信息未纳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名录管理;运营房源未录入平台,成交房源未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
(三)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等,租赁合同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
(四)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户型;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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