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西安市千场戏剧惠民演出活动自2009年开展以来,11年间累计演出场次达13500余场,受众人数1800万人次,直接或间接带动西安市50余家文艺院团发展。原有《西安市戏剧惠民演出管理办法》于2017年制订实施,目前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演出服务水平,因此制订《西安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订的文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指导意见》(陕财办教〔2014〕215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号)等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年初,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对惠民演出活动深入调研,组织各文艺演出院团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采纳,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西安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管理办法》,于6月16日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各区县、开发区予以实施。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19条。
第一章,明确制订目的及原则。强调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立足群众需求,创新管理模式。第二章,明确组织管理。对市级文旅部门,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在惠民演出活动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作出明确。第三章,明确实施程序。对惠民演出申报内容、实施程序及方法进行了明确。第四章,明确演出标准和要求。明确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主要分大型剧目和中型剧目两类,并对演出服务的条件提出了要求。第五章,明确经费管理与结算。主要对演出服务的补贴标准、认证依据及结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六章,明确考核监督与奖惩。主要对惠民演出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对违反演出相关行为的处罚进行明确。第七章,主要明确原《西安市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管理办法》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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