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水污染防治及我市碧水保卫战等相关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因此,我委根据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对2021年西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和公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这个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西安市本级、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市、县承担的工作任务都有哪些?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组织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同时组织开展市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2021年度市级抽检供水单位名单、监测频率和项目见《通知》附件),并负责市级水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制定辖区年度抽检方案,组织开展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工作,并负责辖区水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示。同时,配合做好市级抽检任务中涉及本辖区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

四、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如何应用?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公示制度,每季度对辖区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安全状况向社会公示,持续提升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结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同级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对监督监测中发现水质指标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督促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相关链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西安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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