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

审核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县、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农普办:

目前,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重心已转入数据审核和验收阶段。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逐级做好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内容与方法

(一)完整性审核。完整性审核包括普查对象完整性,普查表的完整性、关联指标的完整性。结合清查摸底调查情况,做到应统尽统。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项不漏数。主要通过编写查询公式进行查询、编写审核公式进行审核,或者编写汇总公式进行汇总分析来完成。

(二)准确性审核。准确性是对普查数据本身的审核。主要通过计算普查指标的均值、众数、中位数、频数等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逻辑性审核。逻辑性审核是对普查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审核,包括表内数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现行标准。

(二)在数据处理系统平台现有审核公式的基础上,各区县农普办要按照省农普办的审核公式和数据查询模板进行修改。

(三)做好审核工作记录,记好审核日志。对审核中发现的系统性错误进行修订时须单独撰写修订说明,并记录在审核日志中。

(四)各区县及开发区对所辖区域在数据处理系统平台验收时,该区域须满足所有必要审核关系要求,核实性审核关系已全部经过核实确认并把情况记录在电子文档中上报。

(五)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审核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核验收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六)做好普查数据保密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个体数据和汇总数据。数据处理系统平台账户严格实行实名制。

(七)国家将开展农普执法检查,对存在普查不入户登记、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干预普查机构和人员独立普查、无依据修改普查表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农业普查中的数据造假作假实行“零容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干扰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17331日为各区县、开发区)PDA采集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

(二)201749日为市级完成A601A602A603表上报数据审核验收的截止时间。

(三)2017510日为A604A605表普查数据采集上报与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四、工作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及开发区农普办领导要亲自抓。尽快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农业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小组,集中开展工作。制订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计划,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审核验收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二)数据的审核及查错在省市级农普办组织下,原则上在县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到乡镇一级。发现的错误,须经核实后方可修订。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农普办业务组  薛 丰

电话:029-86788065

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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