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运”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建筑垃圾车辆须具备车辆主动安全防御功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建(或使用)的主动安全防御系统平台须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具有有效运营账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和日常动态监管等多部门数据系统进行管理和共享,以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共享平台为支撑,为共享单位提供管理和处置依据。请各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携带有关资料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接入有关事宜,以便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视频、主动安全防御系统信息共享工作。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