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记者1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细则》,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后,严格按规划设置。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LED显示屏广告,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及各开发区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方可设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