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立法宗旨和一些管理措施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且作为《条例》立法依据的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于2021年9月废止。现根据相关要求,就拟废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来信请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710007
2.电子邮件请发至:xassfjlfc@163.com
3.传真请发至:86788329
西安市司法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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