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现将《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
2022年4月8日
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推进秦岭生态保护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升级,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在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生态环境考核任务基础上,力争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稳定退出后20位,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较去年降低;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秦岭生态有效恢复;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攻坚行动。
1.督导沿山5区县于11月底完成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其中:鄠邑区5条,长安区4条,蓝田县2条,周至县2条,高新区1条。
责任单位:市秦岭保护局
配合单位: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成省上下达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4.完成秦岭地区工程造林4300亩。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临潼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5.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6.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8.实施沣河、泾河、渭河、浐灞河、石川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高新区沣河、潏河入沣口环境综合治理二期、水系连通等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高陵区、西咸新区
9.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确保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10.提升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补齐污泥处置工作短板,2022年全市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2800吨/日,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11.确保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协同控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2.开展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聚焦细颗粒物污染,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进一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2022年A、B级企业总数较2021年稳步增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14.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展夏季VOCs治理专项行动(6—9月),聚焦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治理设施精细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对照国家确定的十个重点环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与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7.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律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使用各类未申报或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促进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大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攻坚行动。
20.申报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1.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法定义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推进受污染耕安全利用,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阎良区政府、蓝田县政府、周至县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3.推进120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高陵区政府
24.启动江村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
25.完成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蓝田县政府
26.巩固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成效,持续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大力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投资建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发展理念,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攻坚行动。
28.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科学、合理提出全市碳排放峰值目标要求、行动措施、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9.严控“两高”项目,对未能落实能耗指标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站)配套建设,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31.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2.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打造扬尘监管“西安模式”,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我市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以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油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3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5.建设市级扬尘监管系统平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区县、开发区及相关市级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稳步推进。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事权财权匹配原则,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治理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三)强化日常调度和检查核查
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调度配合单位任务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生态委办公室牵头,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考核办对接协调,负责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清单及月度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清单
序号 | 任务细化措施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 时限 | 配合单位 |
八、抓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包抓市领导:张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
(一)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攻坚行动。 | |||||
1 | 督导沿山5区县于11月底完成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其中:鄠邑区5条,长安区4条,蓝田县2条,周至县2条,高新区1条。 | 市秦保局 | 王 健 | 2022 年11月 | 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 | 市大数据局 | 刘 鑫 | 2022年12月 | 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3 | 完成省上下达的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 市资源规划局 | 冯 涛 | 2022年12月 | 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
4 | 完成秦岭地区工程造林4300亩。 | 市资源规划局 | 冯 涛 | 2022年12月 | 临潼区政府、鄠邑区政府、 蓝田县政府 |
5 | 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 | 冯 涛 | 2022年12月 | 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6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 市城管局 | 张军刚 | 2022年12月 | 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7 |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 市水务局 | 董兆为 | 2022年12月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二)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 |||||
8 | 完成泾河综合治理提防长度3公里。 | 市水务局 | 董兆为 | 12月31日 | 高陵区、西咸新区 |
9 |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 | 市水务局 | 董兆为 | 2022年12月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
10 | 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2800吨/日。 | 市水务局 | 董兆为 | 2022年12月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
11 | 确保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三)强化协同控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 |||||
12 | 开展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聚焦细颗粒物污染,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3年 3月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3 |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14 |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5 | 开展夏季VOCs治理专项行动(6—9月),聚焦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治理设施精细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 9月 |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16 | 对照国家确定的十个重点环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与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 9月 |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
17 | 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律强制淘汰。 | 市公安局 | 马布理 | 2022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
18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使用各类未申报或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促进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9 |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大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力度。 | 西安城投集团 | 马胜利 | 2022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四)强化风险防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攻坚行动 | |||||
20 | 申报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 市发改委 | 李西宁 | 长期坚持 | 市级相关部门 |
21 |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法定义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2 | 推进受污染耕安全利用,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 | 市农业农村局 | 裴靖瑜 | 2022年12月 | 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 |
23 | 推进120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土地指标审批或高陵区政府下达“开工令”后,主体工程1年内完工,全部于16~18个月内完成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高陵区政府 |
24 | 启动江村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市城管局 | 张军刚 | 2022年12月 | 灞桥区政府 |
25 | 完成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建设。 | 市城管局 | 张军刚 | 2022年12月 | 蓝田县政府 |
26 | 巩固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成效,持续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 市城管局 | 张军刚 | 长期坚持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27 | 大力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投资建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 市城管局 | 张军刚 | 长期坚持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五)创新发展理念,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攻坚行动 | |||||
28 |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科学、合理提出全市碳排放峰值目标要求、行动措施、实现路径。
| 市发改委 | 李西宁 | 长期坚持 | 市级相关部门 |
29 | 严控“两高”项目,对未能落实能耗指标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 | 李西宁 | 长期坚持 | 市级相关部门 |
30 |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站)配套建设,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根。
| 市发改委 | 李西宁 | 2022年12月 | 市级相关部门 |
31 | 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 市住建局 | 解宁元 | 2022年12月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六)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
32 | 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打造扬尘监管“西安模式”,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我市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33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以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油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34 |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信息化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卫生健康委 |
35 | 打造“环保天眼”系统,拓展视频监控范围,建设及增强调度平台建设,提高线上指挥调度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刘 军 | 2022年12月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月度任务清单
序号 | 年度目标任务 | 月度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1 | 督导沿山5区县于11月底完成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其中:鄠邑区5条,长安区4条,蓝田县2条,周至县2条,高新区1条。 | 方案制定。组织5区县逐峪制定峪口峪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实地勘查。对峪口峪道内生态环境进行实地勘查,完善治理方案。 | “五乱”整治。清理峪道范围内村庄周边的乱堆乱放垃圾;清除峪道沿线违规设置的广告牌;清理河道“四乱”。 | “五乱”整治。持续开展“五乱”问题整治工作。 | 中期考核。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5区县的治理工作开展中期督查考核。 | 河堤、峪道修复。修缮加固河堤;修复建设排水沟。 |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设置防护栏、增设垃圾箱、生态停车场、简易座椅等,提升改造公厕,改造提升保护站。 | 植树增绿工作。因地制宜、乔灌结合对峪道内裸露平面进行绿化。 | 年终考核。织市级相关部门对5区县的治理工作开展年终督查考核。 | 年度总结。对2022年工作进行总结。 | 市秦岭保护局 | 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 | 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系统试运行保障,讨论市秦岭平台接入气象数据相关方案。 | 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系统试运行的运维,赴相关区县,调研秦岭平台接入气象数据需求。 | 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对接市气象局,进行技术开发和结果交付。 | 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系统试运行的运维,讨论市秦岭平台视频平台与各区县视频平台对接方案。 | 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开展分平台视频接入需求梳理,组织开展软件开发及交付 |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数字秦岭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和保障。 |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数字秦岭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和保障。 |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数字秦岭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和保障。 |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数字秦岭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和保障。 |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数字秦岭系统试运行的运维和保障。 | 市大数据局 | 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3 | 完成鄠邑区涝峪教场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 鄠邑区涝峪教场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40% | 完成45% | 完成50% | 完成55% | 完成60% | 完成70% | 完成75% | 完成80% | 完成90% | 完成100% | 市资源规划局 | 鄠邑区 政府 |
4 | 完成2021年度秦岭西安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 2021年度秦岭西安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55% | 完成60% | 完成65% | 完成70% | 完成75% | 完成80% | 完成85% | 完成90% | 完成95% | 完成100% | 市资源规划局 | 蓝田县 政府 |
5 | 完成秦岭地区工程造林4300亩。 | 开展市级财政投资评审 | 完成市级财政投资评审 | 联合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度计划投资文件 | 3个工程区县编制作业设计 | 3个工程区县上报作业设计 | 完成市级作业设计审批 | 开展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 | 完成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 | 完成工程造林2150亩 | 累计完成工程造林4300亩 | 市资源规划局 | 临潼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
6 | 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秦岭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 | 编制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专项实施方案;申请结转项目资金 | 项目招标前期准备;采购意向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 招投标办理 | 招投标办理 | 合同签订、施工进场 | 项目实施及管理 | 项目实施及管理 | 项目实施及管理 | 项目自查、资料收集、初步验收、项目整改、工程决算等 | 资料完善、资金拨付 | 市资源规划局 | 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至管理分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7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 秦岭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 市城管局 | 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8 |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 征集项目 | 征集项目 | 前期工作 | 前期工作 | 前期工作 | 10 | 15 | 20 | 25 | 30 | 市水务局 | 相关区县政府 |
9 | 完成泾河综合治理提防长度3公里 | 堤基清表、地基处理 | 土方回填 | 土方回填 | 土方回填 | 土方回填 | 土方回填 | 路面铺设 | 完成路面铺设工作 | 完成护坡铺设及附属工程 | 完成年度3公里治理任务,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 市水务局 | 高陵区水务局 |
10 |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 | 城市:96.9% | 城市:96.9% | 城市:96.9%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城市:96.93% | 市水务局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
11 | 城市污泥处置能力达到2800吨/日。 | 1960 | 1960 | 1960 | 2110 | 2110 | 2110 | 2610 | 2610 | 2610 | 2800 | 市水务局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
12 | 确保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2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3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4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5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6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7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8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9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10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国考断面1-11月水质均值优良率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
13 | 开展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聚焦细颗粒物污染,显著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 | 无目标任务
| 梳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西安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调度各单位攻坚行动任务,通报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 调度各单位攻坚行动任务,通报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14 |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专项培训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绩效等级提升工作;联合“一市一策”专家团队,组织专家对在升级过程中存在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项帮扶指导。 |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联合“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绩效分级评定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成熟一批,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一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
15 |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机制,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试运行调度。 |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全市重点扬尘源进行实时监控,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等机制,全面开展管控调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16 | 开展夏季VOCs治理专项行动(6—9月),聚焦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VOCs治理设施精细管理。 | 制定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对照年度《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强化责任,严格管控;严格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原则,深化检查,全面整改;对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行为,严厉查处;市、区(县)分别组成专项督察组,督导督办,追踪问效。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17 | 对照国家确定的十个重点环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与整治工作。 | 完善10个重点环节排查整治清单 | 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完毕。 |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 ||||
18 | 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律强制淘汰。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淘汰当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 市公安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
19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严查使用各类未申报或超标排放机械的行为,促进达标排放。 | 各区县、开发区冬防期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0次,抽测不低于50台次。 | 4-9月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10次,抽测不低于50台次。 | 各区县、开发区冬防期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0次,抽测不低于50台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0 |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大公交车电动化更新力度。 | 根据疫情影响与公交车辆运力需求情况开展车辆摸底和市场调研工作。 | 深入探讨研究车型结构优化工作,研究车辆类型,功能配置等。 | 组织技术研讨,拟定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确定采购数量。 | 拟定并上报公交车采购方案的请示,包含车型数量、资金测算、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情况。 | 根据上级单位批复情况,发布车辆采购招标信息或筹备商务谈判工作。 | 组织开展车辆采购招标或商务谈判工作。 | 签订车辆采购合同,车辆进入生产期。 | 车辆生产期。 | 根据车辆的生产与交付情况,做好新车调试工作,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工作。 | 做好车辆上线运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车辆的陆续投运工作。 | 西安城投集团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21 | 申报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 上报申报文件 | 制定申报方案 | 安排部署工作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22 |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法定义务。 |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建立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初步名单。 | 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初步名单信息核实。 | 建立《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 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对《名录》中2021年已完成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 举办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培训及工作推进会。 | 组织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新纳入《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 调度检查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3 | 推进受污染耕安全利用,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 |
| 印发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实施方案 |
| 开展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调研及指导 | 开展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市农业农村局 | 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 | |||
24 | 推进120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 土地指标审批或高陵区政府下达“开工令”后,主体工程1年内完工,全部于16~18个月内完成建设。暂无法分解细化。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高陵区政府 | |||||||||
25 | 启动江村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继续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继续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继续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继续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继续开展填埋场场地调查 | 形成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 形成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 形成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 形成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 形成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 市城管局 | 灞桥区政府 |
26 | 完成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一期工程建设。 | 应急区施工、地质灾害勘察设计 | 应急区施工、地质灾害勘察设计 | 应急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 | 地质灾害治理 | 地质灾害治理 | 渗滤液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 | 渗滤液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 | 渗滤液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 | 渗滤液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 | 渗滤液区施工 | 市城管局 | 蓝田县政府 |
27 | 巩固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及时清运处置高速、国省干线、铁路、城市道路沿线及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等区域长期堆放、遗留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 | 各区县、开发区排查辖区建筑垃圾存量。 | 各区县、开发区对排查出的存量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抑尘措施,防止。 | 各区县、开发区对排查出的存量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抑尘措施,防止。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各区县、开发区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
| 市城管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28 | 大力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投资建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督促各区县、开发区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力争完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任务。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指导相关辖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力争完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任务。 | 市城管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29 |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科学、合理提出全市碳排放峰值目标要求、行动措施、实现路径。 |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 征求各部门意见 | 上报政府审议 |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 征求各部门意见 | 修改完善方案 | 上报政府审议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推进方案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30 | 严控“两高”项目,对未能落实能耗指标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 对未能落实能耗指标的“两高”项目实行能效评估 | 对能效不达标项目责成整改 |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严格能评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31 |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站)配套建设,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86个、充电桩82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90个、充电桩8400根。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会议。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92个、充电桩86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94个、充电桩88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96个、充电桩90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98个、充电桩9200根。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会议。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94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9600根。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9800根。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会议。 | 累计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根。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32 | 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 | 说明:此项工作为年度综合工作,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每月占比不一致,无法按月分解目标任务。 | 市住建局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33 | 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打造扬尘监管“西安模式”,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我市扬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 依托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试运行调度。 | 建立道路扬尘监测系统并投运。 | 整合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道路扬尘监测、出租车走航监测系统,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 | 依托全市扬尘污染源综合管控指挥平台,对全市重点扬尘源进行实时监控,通过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全面考核、严格惩处等机制,全面开展管控调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34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以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油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 组织各区县进行摸排,建立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清单 | 组织各区县进行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组织各区县进行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组织各区县进行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 ||||||
35 | 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信息化管理。 | 完成调研 | 确定系统及模块组成 | 确定业务功能模块内容,JavaScript前后端系统开发 | 配套智能设备定制并与系统联调 | 数据测试并部署软硬件设备 | 系统培训并试运行 | 收集并解决试运行期间相关问题,完善系统各模块 | 系统正式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36 | 建设市级扬尘监管系统平台 | 推动项目立项,填报发改委相关系统 | 完成市财政局相关 评审手续 | 启动项目招标流程 | 完成招标,签订合同 | 完成项目详设编制及评审,启动项目主体建设 | 完成项目主体建设 | 扬尘监管系统平台试运行,根据试运行结果完善平台功能建设及处置流程 | 完成项目验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