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年5月,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西安市水务局重新修订并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实施方案》

2020年4月,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试行期一年。2021年4月27日实施方案试行期满,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同时结合我市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一年来执行情况,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对原试行方案重新修订完善,正式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二、非居民用户中执行居民水价的用户是否适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是指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实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用水户是否适用《实施方案》

实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用水户不适用《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对超定额(计划)分档水量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含)部分;第二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0-10%(含)部分;第三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第四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部分”。

五、《实施方案》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第一档水量不加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2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3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加价标准,按照第一档水量不加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2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3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4倍”。

六、《实施方案》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

七、《实施方案》对超定额(计划)用水计费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八、《实施方案》对超定额(计划)用水资金用途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方案》规定:“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当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方面,也可将部分收入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以促进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资金用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细则,供水企业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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