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提出的“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立足西安、统筹兼顾、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我市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多元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稳定投入制度,让受益者付费、给予生态保护者合理补偿,通过激励性制度,促进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20年,实现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覆盖;市级纵向补偿和区县间横向补偿的协同机制基本构建;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应。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涉及秦岭保护的区县及高新区。
2020年,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办法,明确区域综合性补偿标准,建立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面积及保护成效为依据,以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相结合的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加大对涉及秦岭保护区县的补偿力度。
牵头单位:市秦岭保护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周至县保护区(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周至老县城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涉及秦岭保护的区县天保工程区重要林地。
1.扩大市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到2020年末,将未及时纳入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林地及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期满后的生态林全部纳入市级公益林补偿范围。优化公益林区位布局,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并将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2.建立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制定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方案,建立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分阶段使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中央补偿水平(市级国有公益林由2.5元/亩提高到8元/亩;市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由3.5元/亩提高到15元/亩)。
3.开展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建立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机制,争取到2022年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分级补偿、按质论价”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秦岭保护局,涉及秦岭保护的区县政府
(三)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周至县黑河金盆水库,蓝田县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和长安区石砭峪水库等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2020年,制定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规范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市级纵向和区县间横向的协同补偿机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综合考虑补偿资金筹措与地区经济发展、保护任务以及生态改善等因素,设置调整系数,确保补偿标准与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等增长趋势一致。
1.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纵向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地所在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将蓝田县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和长安区石砭峪水库纳入市级水源地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根据供水量对相关区县进行补偿。
2.逐步开展水源地横向补偿,探索实施受益区和水源区协商制定补偿资金及支付办法,推动区县间横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城六区和阎良区、高陵区等主要受益区为第一批试点区,开展向水源地区县定向转移支付的补偿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筹措和管理补偿资金,并按年度向水源地区县进行拨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陕西黑河湿地、鄠邑区涝峪河湿地、鄠邑区渼陂湖湿地、泾渭湿地及浐灞国家湿地公园等省、市重点生态功能湿地。
开展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加快落实湿地保护责任。进行湿地环境监测,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逐步完善湿地保护和恢复制度。积极争取将市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退耕还湿、退耕还湖等区域纳入国家、省级政策扶持范围。2020年,制定西安市湿地保护补偿办法,率先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开展针对自然湿地、生态区位重要人工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逐步实现市级及以上重点生态功能湿地生态补偿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秦岭保护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补偿为核心,其他重点领域生态补偿为补充,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更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总结和推广潏河水生态补偿工作成果,在渭河生态区开展以流域水质保障为目标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入渭口生态治理,制定上下游水质保障“约法”,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联防联控。探索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自愿协商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补偿资金投入与管理机制。2020年,出台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我市现有生态保护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参加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加强配套政策协同推进。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促进生态补偿政策不断完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资源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秦岭保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整体合力的协调推进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本辖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任务,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正面引导,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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